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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

中共茂名市纪委副书记 谭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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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 改进工作作风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

  打造纪检监察机关良好的形象,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法纪观念和综合素质,牢固树立“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理念。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办案人员的监管力度,对顶风违纪者,露头就打,只有“绝不例外”,没有“下不为例”。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中,要求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认为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建设幸福广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既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也要紧紧抓好作风建设。大量事实证明,一个地方的工作,成在干部作风,败也在干部作风;一个地方的事业,兴在干部作风,衰也在干部作风。曾几何时,被群众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纪检监察机关,也出现了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利用职权违纪违法的现象。如何打造纪检监察机关良好的形象,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法纪观念和综合素质,牢固树立“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理念,这是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

  一、教育学习不能少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对不良的社会风气不能无动于衷,更不能随波逐流,而应该守住正气、坚决抵制。抓教育,就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党纪条规学习,明确纪律要求,做到教育在前、提醒在前,增强自觉性,提高免疫力。身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有清醒的认识,摒弃纪检监察机关是“保险箱”的错误思想。无论是谁,只要违法违纪,一样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理,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知法犯法,更要从严从重处理。目前,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正视问题、找准问题、摆出问题,根据存在问题来明晰改进举措,努力打造忠诚可靠、服务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作风建设不能松

  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个人作风建设上确实存在问题,比如特权思想严重,自认天下老子第一,以为高人一等,就可以无视纪律,对“双规”人员采取非人道措施,甚至严刑逼供等,这是作风建设存在严重问题的表现。不久前,省委常委会议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加强作风建设十一项承诺》: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开拓创新、带头务实实干、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带头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带头精兵简政、带头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带头廉洁自律。这“十一项承诺”,更应该成为纪检监察干部首要遵守的纪律准则和为之努力的作风建设目标,并以此对自身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

  三、清廉底线不能越

  清廉意识是纪检监察干部执政为民的纪律红线。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绝不能为了个人的私利,放弃清清白白做人的最基本原则,丢掉“廉洁执政”这一安身立命的生命底线。

  四、安全文明办案意识要强化

  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违法执纪”是“高压线”,碰不得;“违规办案”是“地雷阵”,踩不得。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文明办案这一理念,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坚持加大办案力度与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相统一,力求法纪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查实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澄清是非、教育保护干部也是成绩的办案政绩观。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办案人员的监管力度,对顶风违纪者,露头就打,只有“绝不例外”,没有“下不为例”,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努力做到“强身健体”,凝聚磅礴正能量,以实际行动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9日 18:44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