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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协调力

中央党校办公厅副主任、办公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段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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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种议论:要有绝对的服从力,绝对的执行力。就工作层面来讲,的确有些道理。因为如果一个组织内部,缺少服从力、执行力,恐怕很难完成工作任务,影响目标的实现。但是如果从全局的层面来讲,光有这“两力”,恐怕是不够的,或是不很够,甚至很不够。作为一名领导者,要始终注意一种领导力,叫协调力。这也是一名领导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或叫基本功、基本方法。而现在似乎有相当一部分领导不懂得协调,不会协调、不注意协调、不善于协调,因而应该在领导同志当中提升一种能力,就是协调力。

  协调力,重在协调二字,其前提条件是坚持原则。例如对于敌我矛盾,便无可协调的空间。而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则要尽量协调,务求找到各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在坚持原则的框架下,协调能力至关重要。协调力要求领导干部在法治的框架下,以最大程度维护党的事业、满足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灵活多变、进退有度、多维度思考、务求“双赢”或“多赢”。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群众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能够赖以过河的“石头”越来越难摸到,这就需要领导干部具有协调各方诉求,博弈多元利益的能力。

  笔者近日在中央党校学习,有机会与多位从事一线信访工作的学员深入交流。在与其交谈中,笔者发现,信访工作作为当前令人头疼的热点难点问题,一头牵扯着部分群众的利益,一头则是领导干部的维稳压力,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协调能力,协调能力强不强的“试金石”。把信访难题剖开来看,一方面的症结在于有法不依,致使一些人“信访不信法”,坚持“闹访”,坚信“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另一方面的症结则是单一的依赖法律手段,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办法还不够多,手段也不够灵活。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在信访实例中,有很多是信访者都要求党和政府满足他们超越法律界限的要求。对于这类信访者,一部分干部的做法是不闻不问,不理不睬,法律没有要求干部必须为群众协调困难,做群众思想工作,安抚群众情绪,法律也没有界定“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违法行为。一部分干部在信访工作中缺乏协调意识,或是协调方法不多,确实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也使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形象打了折扣。不论是前一种做法,还是后一种做法,都是协调不到位,也是协调能力弱的表现。

  面对自己的上级,人们往往想到的是执行力。执行力固然是确保工作任务高效完成的重要因素,而协调力则是决定能否更好、甚至完美地完成任务的重要保障。当上级领导向我们布置一项工作,执行力影响我们去思考如何不打折扣地完成这项工作,协调力则引导我们去深入理解领导布置这项工作的意图,以及想要达到的效果。在这种思维的引导下,会促使我们更全面、多维地思考可能出现的问题、偶发的状况、对相关各方造成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困难、需要调配的资源、可能需要的帮助等,最后的结果往往是细化完善了工作,甚至是辅助上级领导作出了更好的决策。可见,只具备服从力和执行力者与协调力兼备者做事的出发点并不一样,前者的目的在于完成,后者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完成。前者最大程度上只能充当上级领导的“左右手”,后者则可以充当上级领导的“外脑”。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如果欠缺协调能力,只是机械地执行,既非称职、能够得到领导赏识的下属,也绝不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足以依赖的可用之才。只有既能保质保量执行,又能灵活多变协调的干部,才是新时期我们党亟需的人才。

  与兄弟单位打交道更是离不开协调力。这是因为,兄弟单位本是平级,不存在谁调配谁的问题,需要兄弟单位支持工作,理所当然应该向对方讲明原委,协调利害。即使是一方事先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首肯,也要注重协调,不能随意发号施令。因为人是有思想的,当被动接受执行,内心会有一种潜在的抵抗情绪在起作用,致使任务的完成或目标的实现存在一种人为的潜在危险。以为拿着“尚方宝剑”就可以号令一切,而不注重沟通协调,必然不能很好地完成任务,甚至栽跟头。

  在工作中,有些同志有着这样的思想顾虑,认为协调起来太花费时间,影响了工作的进度。古人云:“先谋后事者昌,先事后谋者亡。”俗语也有“磨刀不误砍柴工”的说法。表面上看协调费时费力,但协调好后方能一气呵成,事半功倍。如果不注重协调,仓促上马后磕磕碰碰,别别扭扭,反而付出的代价更大。还有些同志不愿意协调,则是出于这样一种不正确的心态:担心多方协调是不是让人觉得自己“说了不顶用”,显得自己能力不够强,领导的气势得不到体现。甚至有人担心:多方协调后,干出的成绩算谁的?自己的功劳被人抢了风头,岂不吃了亏?这些小心思、小算盘,说到底是没有把党的事业摆在首位,把个人的利益凌驾于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上的表现。这样的干部,即使是干出的成绩不小,却也离我们党选拔干部“德才兼备”的要求相距甚远。

  协调是方法,是手段,不是目的。协调的终极目标是使任务能更全面、更细致、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当然,任何事物都具有辩证性,协调力也不例外。我们强调要注意协调力,主要是指在处理工作中要具有协调意识、具备协调能力,而不是机械、牵强地进行协调,使本应推动的工作裹足不前。在日常工作中,协调遇到困难的情况比比皆是,而由于时间、空间等外部条件的限制,一些利益难以很快协调,一些矛盾难以轻松化解,一些当事人的思想观念也很难迅速转变,而既定任务又必须推进,怎么办?还是要辩证地看待和理解协调力与执行力的关系,以完成好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出发点,该作决策的绝不妥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2012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提到,领导干部要具备“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全局思维、创新思维”。我们要运用这“四个思维”看清事情的本质,抓住主要矛盾,科学判断、准确把握,站在全局的高度,果断推进。

  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做好群众工作,客观上要求干部具有协调意识和协调能力,“一切为了群众”,为人民服好务,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要维护国家繁荣、富强、稳定的大利益,又要维护诸如征地拆迁等被群众密切关注的“小”利益。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有所作为,敢于担当,善于协调,时刻不忘与人民群众在一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协调和解决困难,一砖一瓦巩固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基础。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10:29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