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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聚焦“四风”发现问题立学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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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的审判管理制度过于繁琐,不符合审判规律和基层法院实际,基层反映部分案件裁判标准不明确、人民群众反映的案件审理“同案不同判”……20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针对自治区督导组反馈的意见和自身查摆的问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持立学立改解决常规性问题,集中攻坚解决遗留性问题、跟进督促解决新发现问题,增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效,截至目前,已对21个存在问题的方面进行着手整改。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高院及时开启查找问题的“探照灯”,按照“不留死角”的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求函和深入基层法院调研等方式,听取各界人士意见建议488条,并积极整改,在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诉讼难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的同时,又从体制机制上挖掘症根,对相关规章制度逐一清理,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废止、修改完善和重新建立,努力实现司法为民服务的制度化和长效化。

  为解决群众反映一些部门“门难进”问题,自治区高院加大了领导接访、判后答疑、调判结合工作力度。要求各庭室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规定办理每一起案件,必须与当事人见面,对于当事人在内地或者行动不便的,安排法官专门到当事人所在地见面,做好释法析理、息诉罢访工作。

   针对基层反映部分案件裁判标准不明确和人民群众反映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等21类问题,自治区高院党组按照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组织相关部门对审理盗窃、贪污受贿、诈骗、劳动报酬支付等案件明确了数额标准,拟汇编成册,发放到全区各个刑事法官手中,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了裁判尺度。(记者 杨萍)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2日 06:59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