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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关于吉林省煤矿生产安全的调查与思考

调查人:中共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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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儒林调研安全生产工作。

  痛定思痛,我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有了更深入认识,对安全生产与发展稳定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理解。如果安全都无法保障,何来的发展,发展又有什么意义?连安全这项基本需求都无法保证,人民群众怎么能过上幸福生活?一个地方重特大事故频发,怎么可能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立足所处发展阶段,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生产安全、人民平安。

  今年我省通化八宝煤矿连续发生“3.29”、“4.01”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伤害和巨大损失;在全省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延边州和龙庆兴煤矿又发生“4.20”瓦斯爆炸事故。为深入了解情况、查找问题根源,我利用4月20日到24日五天时间,来到延边州的和龙、珲春和吉林市的蛟河、舒兰等地,专门对煤矿生产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期间共深入5个煤矿,并组织地方领导、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召开7个座谈会,天天工作到半夜。随着调研的深入,我更加强烈地感到,我省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隐患和漏洞,在干部作风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始终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现状与反思:必须深刻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4.20”事故发生后,我和有关同志连夜长途驱车赶到和龙庆兴煤矿。在事故现场组织处理工作时,我问到安全生产和技术监管等方面的数据,在场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几个矿长都回答不上来。我又问到这一煤矿停产整顿情况,当地相关领导及监管部门也没有回答清楚。单凭这一点,就说明地方领导、企业及监管部门都没有尽到责任、没有履行责任。随后,我又来到医院察看伤员伤势,并与专家就伤员救治工作进行了座谈。忙完这些,已经是次日凌晨四点多,但我却丝毫没有睡意。一方面对我省煤矿接二连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深感痛心,也深感愧疚;另一方面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停产整顿中存在的问题更是放心不下。我感到,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情况,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办法,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我先后来到延边州的珲春矿业(集团)八连城煤业公司、金山矿业公司板石二矿和吉林市的蛟河奶子山煤矿、舒兰矿业(集团)公司二矿。每到一地都是深入井口,认真查看煤矿生产方式、监控系统、安全措施、地质条件、技术人员配备等情况,并详细了解矿井安全生产整体工作、近期停产整顿和隐患排查等情况。在更多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同时,我还组织地方领导、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小煤矿管理、瓦斯利用等方面问题一起座谈研究、分析探讨。在此基础上,我对全省煤炭行业及煤矿安全生产现状有了初步了解,对存在问题也有了较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总的看,目前我省煤矿行业存在“三大困扰”:困扰之一:煤炭资源短缺。截止到去年底,全省保有煤炭资源储量只有26.24亿吨。去年全省消耗煤炭1.02亿吨,其中省内生产4346万吨,从外省调入5854万吨,省内煤炭自产率只有42.6%。特别是我省冬季时间长,而保证冬季老百姓供暖,主要还是靠煤炭。现在看,每年的冬季供暖期,从外省调入煤炭,无论是来源、市场,还是运力、天气等都是困扰我们的重大问题。困扰之二:煤矿生产事故多发。我省不仅煤炭资源贫乏,而且地质构造复杂,属于煤矿生产事故多发省区。现在看,全国有16个煤矿事故重灾区,而吉林省虽然煤炭产量不多,但重灾区就有2个,占全国的12.5%。煤矿生产安全有六大问题,瓦斯、透水、着火、顶板、运输、煤尘,我省在这方面可以说是“六毒俱全”,处处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困扰之三:小煤矿过多。我省现在共有210个煤矿。其中,30万吨(含30万吨)以上34个,占16.2%;30万吨以下176个,占83.8%;9万吨以下87个,占41.4%。这些小煤矿生产方式落后,技术装备和生产管理水平低,而且难以保证足够的安全措施投入,导致事故易发多发。

  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的同时,我一直在深刻反思,吉林省为什么在短短23天时间里接连发生三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通过这些事故我们应该吸取哪些血的教训?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八条。教训之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没有牢固树立起来。这是三起事故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真正坚持以人为本,重生产、重效益、轻生命,真正成了要设备不要命,要煤不要命。教训之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对安全生产喊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并没有真正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所以才接二连三出现事故。教训之三:领导违规指挥、违章操作。三起事故,无论是“3.29”打壁、“4.01”挂帘子,还是“4.20”爆炸,都是领导错误决策,都是说了算的人不讲科学、不守规程造成的。这绝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是犯罪。可以说,领导干部违规决策就是矿工生命安全的最大杀手。教训之四:停产整顿停而不整、走过场。按照国务院调查组和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4月1日省委、省政府就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所有煤矿进行停产整顿。但通过调研发现,很多煤矿并没有真整真改,有的停下来什么都不做,就是等待复工;有的只是简单清沟放水、平整巷道,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存在问题。甚至有的煤矿有法不执行,在停产整顿期间还在组织生产。像庆兴煤矿的另一个矿井——松下坪矿,4月8日还在生产。我看到当天的生产记录:16点到零点,有20人在井下,其中8个采煤工;零点到8点,有32人在井下,其中13个采煤工。应该说,这样的停产整顿根本就是假停产、不整顿。教训之五:监管不到位。“4.20”事故的发生就充分暴露了这方面的问题。就是这样一个存在诸多隐患的煤矿,竟然在4月10日一天之内就顺利通过了各项复工验收,局长、主管副市长都分别签字,这就是监管不负责任。教训之六:人才匮乏。一是管理人才缺乏。一些煤矿负责人不懂业务、不懂政策、不懂管理,甚至一问三不知。二是专业人才缺乏。按照国家要求,煤矿企业必须配备相关矿建、通风、水文地质、测量、机电等专业技术人才,但一些企业配备不足,有的根本没有这方面人才。有的企业为了通过验收、拿到证件,采取冒名顶替、借用资质证书的形式获得相关许可证。三是监管人才缺乏。以延边州为例,全州安监系统共有264人,其中有编制的244人,专业人员只有28人,90%都不懂业务,而且人员青黄不接、老化严重。整个煤矿生产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明显不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有的人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领工资画代号、按手印。教训之七:责任追究力度不够。片面强调客观,责任追究不疼不痒,没有起到应有的警醒和震慑作用。现在看,追究责任不仅要在出现问题、发生事故后再去处理,还要研究变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真正实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教训之八:作风漂浮、工作不落实。工作要做好,关键在作风,核心在落实。现在很多事情不是没有部署,不是没有措施,也不是没有政策,问题的症结就是不落实。一些干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以批示贯彻批示,以为开会了、讲话了就是重视了,文件转发了就是完成任务了,就没有责任了。从上到下,一级说给一级、一级批给一级,文件也是层层发、层层转。我在调研时了解到,去年延边州安监局共收到上级文件180件、下发文件232件,收发文件一共412件,平均每天收发文件1.13件。现在看来,这些文件很多都没有真正落实。

  出路与抉择:必须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面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我深感作为一名地方主要领导,必须勇敢地正视问题、正视差距,正视不足、正视责任,把现实压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动力,以实际行动做好安全生产和各方面工作。几天来,我还反复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了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中国煤炭协会颁发的有关文件、命令和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进一步明确了推动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措施之一:继续抓好煤矿停产整顿。通过这几天的调研,我发现大部分煤矿并没有把省委、省政府关于停产整顿的规定要求完全落实到位,特别是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着误区。在珲春矿业(集团),公司的总工程师就说,“停产整顿是一个人得病,让大家吃药”;在舒兰二矿,我问矿长存在什么隐患时,他讲了八条,却没有讲到思想理念上存在问题,更多是考虑停产损失带来的问题。为此,我在及时纠正这些错误认识的同时,每次都重点强调必须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特别是要继续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整改,确保真停、真查、真整、真改,绝不能走过场。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各项规定要求。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07年国家安监总局就下发16号令,规定得十分清楚。今年2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又下发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以及基本要求。当前的重点就是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的要求、整顿的标准。二是严把验收关。这是确保停产整顿实效的重要环节。在这方面,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3年6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要严格验收程序,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论证。要层层负责,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特别是一定要有相关县(市)级和市(州)级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准复产。三是强化领导责任,特别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的问题、主体的问题不解决,我们就是24小时看着,也难以避免发生事故。在调研中,我要求各主管部门、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都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必尽职尽责。

  措施之二:对煤炭行业进行脱胎换骨改造。结合这次调研发现的问题,我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扭转目前低水平粗放经营、安全保障能力不强的现状,必须着眼长远发展,抓紧谋划治本之策。一是全省所有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在这方面,国家煤监局今年1月23日印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规定得非常详尽。这两个办法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一级90分以上,二级80分以上,三级70分以上。就以我这次调研了解的情况为例,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延边州38个煤矿将有80%以上不达标,而且是按70分计算,包括矿井巷道普遍需要改造、运输系统需要更新、供电系统双回路不符合规定、防护设施不健全、采掘机械化水平低、井下主要场所没有安装视频,等等。这些问题不研究解决,不出事是不可能的,出事是必然的。特别是煤炭行业专业性强、安全风险大,不是谁有钱就可以进入,必须从矿权审批抓起,严格把好准入关,设置规模、技术、安全条件等门槛,今后不再审批小煤矿。二是积极稳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我省煤矿设计生产能力6679万吨,30万吨以上能力5120万吨,占全省的76.7%,其余23.3%。也就是说,全省176个小煤矿的产能只有23.3%、1500多万吨。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采取扶大带小的办法,对全省煤矿企业实行战略性兼并重组。对此,国家也有明确要求。当前就是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以《吉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为总抓手,认真执行规模和标准要求,落实好税收、融资、矿产资源配置、企业退出补偿等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兼并重组顺利实施。三是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必须加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理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能职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实行省市县三级监管,通过实施分类监管、跟踪督办、警示约谈等,促使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是强化人才支撑。煤炭生产是高危行业。我省天天在地下从事煤炭生产的有5万人左右。这次调研,我去过的煤矿中都普遍缺少专业的懂水懂风、懂地质、懂机电的人才,对照国家标准差距非常大。下一步,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组织、人事、教育等各相关部门都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好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努力实现瓦斯开发利用的新突破。瓦斯也就是煤层气,它既是煤炭安全生产的心腹大患和“头号杀手”,又是我们的宝贵资源。我省是高瓦斯地区,全省煤层气资源保有量是295.2亿立方米,2011年全省抽采率只有4.3%。按照国家要求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以风定产,但现在很多煤矿还做不到。这次调研中,我还同延边耀天集团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这个企业在煤层气开发利用方面做了不少科研和探索工作,现在已经在珲春八连城煤矿打井出气,正在建设发电厂。如果成功,不仅发电,还可以民用,供应老百姓生活用气,又有利于解决空气污染问题。我们也积极向国家反映、呼吁,煤层气开发利用也是国家大战略。中国煤层气储量在世界排在第三位,如果把这个问题解决了,那就是变废为宝、变害为利。5月3日我在吉林油田调研时,也提出要通过解决煤层气问题带动页岩气、致密性油气等其他非常规能源的开发利用。这项工作正在加紧推动中。

  措施之三:全面加强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深入调研的同时,我也调查了解了我省其他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目前全省非煤矿山共有734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户、经营企业5170户,涉及350多个品种。同时,道路交通、消防、天然气等方面的隐患和风险也不能低估。必须举一反三,强化措施,确保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在抓好煤矿停产整顿的同时,针对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和季节特点,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工商贸、学校等各个领域和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顿。二是借鉴煤矿行业停产整顿确定的思路、原则、方法、措施等,结合各行业安全生产的规律性特点和相关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三是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作为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实现转型升级的契机,努力解决实际问题,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体会与思考: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人们常说,祸不单行。就在全省上下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整治的时候,6月3日我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又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酿成了死亡121人的惨剧。那段时间,我的心情非常沉重,也非常悲痛,深感对不起死难者及他们的家属,对不起党中央,对不起全省人民。痛定思痛,我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有了更深入认识,对安全生产与发展稳定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理解。如果安全都无法保障,何来的发展,发展又有什么意义?连安全这项基本需求都无法保证,人民群众怎么能过上幸福生活?一个地方重特大事故频发,怎么可能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立足所处发展阶段,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生产安全、人民平安。

  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吉林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应该说,目前我们正在经历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社会发展进步带来巨大动力活力的同时,也使我们进入了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多发期、凸显期。同时更要深刻认识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随着生产力、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我们也进入了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多发期、凸显期。全世界工业化发展的历程证明,工业化中期阶段,安全生产事故达到易发多发的高峰。而吉林省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也进入了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而且可能将长达几十年。安全事故在易发多发期不是不可防、不可控的,关键在于怎么做。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侥幸、抱怨、提心吊胆都无济于事,一定要落实、要作为。首先必须立足于“防”,搞好排查整治,强化防范措施,通过我们努力工作,坚决防止再发生令我们痛心疾首、给人民群众生命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重特大事故。同时,更关键的还要在“救”上下功夫,就是要全面提高抢险速度和逃生救灾能力,万一出了事,必须全力以赴、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着力解决事关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分析我们所处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我又进一步对当前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大家普遍面对并感到压力很大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思考,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方向。一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央实施东北振兴战略以来,吉林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相对落后仍然是我们最基本的省情。对我们来说,发展仍然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这一点必须坚定不移。但现在看,我们过去更多重视的是发展,强调快发展、大发展,这是正确的,毫无疑问、毋庸置疑。但我们对如何科学发展重视还不够,最突出的就是对安全发展没有高度重视起来,研究得不透,抓得不紧、不狠、不实。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吉林要真正做到科学发展,就必须深刻理解、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精神,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必须始终把安全发展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我们还专门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着力构建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体系、政府监管保障体系、社会监督保障体系、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体系,为抓好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把以人为本的原则牢牢扎根在头脑中、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要牢固树立“安全是头号民生”的理念,凡是影响到、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问题,都必须及时彻底解决。要进一步办好民生实事,努力抓好城乡供水、供气、住房、交通、教育、医疗、社保及环保等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保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现在看,我们存在的诸多问题,最根本的就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缺失。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治标,更需要治本。要坚持科学立法,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坚持全民知法守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四是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分析我省今年上半年接二连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个根本性原因就是工作“不落实”。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析,我们深深感到工作“不落实”问题不仅是官僚主义的突出表现,也与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密切相关,带有综合性,是作风建设的一大顽症,必须下功夫努力解决。我们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转变工作作风的着力点放到解决“不落实”这一顽症上来,痛下决心,长期坚持不懈地推动抓落实。省委、省政府还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强化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意见》,着力建立健全责任落实、督促检查、考核评价、追究问责、责任联动、选用干部注重落实的导向、舆论引导、工作保障等方面相关机制,促进抓落实常态化、科学化、精细化,并明确提出进一步强化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特别是对重点工作和关键领域,要做到“咬定青山不放松”、一盯到底,抓紧抓细抓严抓实,努力做到不出问题。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2日 07:55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