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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边查边改完善监督工作和联系代表制度 建立长效机制 增强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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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在已制定完善7项制度的基础上,近日来又根据查找出的问题,经过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群众意见,制定完善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的意见》和《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办法》。

  监督活动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开展监督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的重要职权,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是人大监督工作经常运用的方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的意见》,针对过去有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与发展全局联系不紧密、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指出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求,进一步深入基层、贴近实际,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建议措施。

  《意见》要求,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务实高效,可以分情况采取执法组检查与政府部门自查相结合、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联动、分组活动和集中座谈相结合等方式,既要看先进典型,也要看一般性的、要看困难和问题较多的地方。严格控制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的人数,按照必要、精干原则配备工作人员。在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开展活动,不在当地安排用餐;在滨海新区和其他区县开展活动,可按规定在当地用工作餐。活动所在区县一律不搞迎送,参加人员不得接受纪念品、土特产品等。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固定联系10名以上代表

  市人大代表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密切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办法》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原则上联系原选举单位和本系统、本行业在基层工作的市人大代表。每人固定联系10名以上代表,每年直接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不少于2次。

  《办法》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座谈、走访、电话和信函等方式联系代表,要深入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深入了解代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紧密围绕市委的部署要求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要审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紧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注意听取所联系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活动,听取代表、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为保证这项制度的落实,《办法》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情况,要填写《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情况记录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定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情况报告。《办法》还要求市人大代表参照这个办法,切实加强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活动,听取和反映意见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09:28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