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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党组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出台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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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环境保护部党组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制定出台了《环境保护部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按照党管干部、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对廉政谈话的对象、类型、内容、方式和谈话要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将廉政谈话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3种类型。任职廉政谈话主要是对新提拔干部提出廉政勤政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指出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责任等;警示谈话主要是指出“四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诫勉谈话主要是针对谈话对象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类型的廉政谈话,以促进廉政谈话规范化,提高廉政谈话实效性。

  《办法》将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司局级和处级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廉政谈话范围,加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17:13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