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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扩大基层医改成果 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基层医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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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上中旬,国务院派出6个督查组,对山西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陕西省、青海省等12个省(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基层医改政策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这次督查是以国务院名义组织开展的对医改领域的第一次重大专项督查。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亲自审定督查方案,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督查工作结束后,刘延东副总理专门听取了督查工作汇报,并对进一步深化医改做出了部署。

  督查期间,各督查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总体要求,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开展工作。各督查组分别听取了省级人民政府及部分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召开了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基层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倾听他们对做好基层医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地检查了各地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并到零售药店比对基本药物中标价格与零售价格。各督查组还深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查阅档案资料、随机走访患者、进行问卷调查,实地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管理和服务情况。

  2009年中央启动了新一轮医改,在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各地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医务人员普遍受鼓舞,卫生事业面貌焕然一新。督查情况表明,12省(区)党委、政府积极推进基层医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各地已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序扩大实施范围,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完善;各地深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收入和分配制度改革,重新核定人员编制,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新机制,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各地不断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基本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并普遍实施了一般诊疗费;各地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认真开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努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各地进一步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基本落实村卫生室各项补偿政策,采取多种方式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积极探索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总的看,12省(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平稳,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得到保障,基层医改成果得到巩固和深化。

  在督查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不到位;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不规范诊疗行为;一些地方的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一些地方对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不够。此外,还发现有的地区少数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回款周期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偏低、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向相关省(区)人民政府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对于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地正在抓紧整改,有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新一届中央政府组成以来,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次对部分省(区)贯彻落实基层医改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表明了中央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惠及全民的中国特色医疗卫生制度的决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基层医改成果,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19:45 来源:新华网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