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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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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日前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引以为戒,把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是:

  自治区新华书店原副总经理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给职工发放福利。自治区黄河出版传媒集团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新华书店副总经理职务。违纪资金收回上缴国库。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原主任违规收受自治区新华书店赠送的购物卡,将部分作为福利发放给干部职工,部分自己私自留用。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免去其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回上缴国库。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所长擅自变更上级组织培训的时间地点,违规组织职工及家属到海南旅游。贺兰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原县公安局纪委原书记在调查核实网上反映的县公安局交警在高速公路执勤打人问题时,工作不认真,严重失职。海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原县委免去其海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中卫市17名机关干部收受某公司赠送的中卫市水上运动中心游泳卡、游泳券。中卫市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所有消费由个人承担。

  据了解,截至8月底,宁夏共查处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的问题110个,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22人。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6日 15:47 来源:新华网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