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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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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纪委25日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涉及公款购买购物卡、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相关人员受到查处。

  厦门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厦门思明区筼筜街道街政办主任苏某在负责组织社区游泳比赛中,未经街道领导批准,擅自动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作为游泳装备补助发放给参赛运动员。

  据查,筼筜街道还违规租用9辆公务车,租金和租期没有标准,租用手续不规范,且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思明区纪委对筼筜街道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苏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由区纪委书记对筼筜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责成筼筜街道收回2.6万元购物卡等额现金,并清退全部租用车辆。

  厦门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公款组织党员和中层干部前往当地小嶝岛游玩。集美区卫生局分别给予该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戴某(主持工作)、工会主席许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参加活动的副主任肖某进行诫勉谈话,活动费用4760元由参加人员自行承担。

  厦门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市湖里区山地公园管理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陈某擅自将单位公务用车借给其亲戚使用。湖里区纪委对陈某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退赔相关费用2460元。

  厦门市纪委提出,纪检监察机关将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工作,加大惩戒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6日 19:12 来源:新华网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