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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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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引以为戒,把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明显。但仍有个别单位和少数领导干部无视规定,顶风违纪。截至8月底,全区共查处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的问题110个,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22人。5起典型问题是:

  自治区新华书店原副总经理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给职工发放福利。自治区黄河出版传媒集团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新华书店副总经理职务。违纪资金收回上缴国库。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原主任违规收受自治区新华书店赠送的购物卡,将部分作为福利发放给干部职工,部分自己私自留用。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免去其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回上缴国库。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所长擅自变更上级组织培训的时间地点,违规组织职工及家属到海南旅游。贺兰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原县公安局纪委原书记在调查核实网上反映的县公安局交警高速公路执勤打人问题时,工作不认真,严重失职。海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原县委免去其海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中卫市17名机关干部收受某公司赠送的中卫市水上运动中心游泳卡、游泳券。中卫市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所有消费由个人承担。

  通报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一级带一级,切实把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中秋国庆古尔邦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八个严禁”,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通报强调,要加大惩戒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铁面执纪、违纪必究,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对违纪违规典型,要及时通报、及时曝光。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而且要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同时经济上予以退赔。以严明的纪律,坚决维护八项规定精神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6日 20:06 来源:宁夏日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