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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基层群众眼中的“四风”问题

安徽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政府纠风办主任 蒋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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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群众认为的“四风”表现

  基层群众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基层单位立行立改,“四风”问题有明显改观,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现为:

  “活”用政策,与民争利。调研中发现,在执行政策时,有的基层干部“小算盘”打得噼里啪啦响,想方设法“活”用政策,保障部门利益、小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有的甚至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直接或变相骗取涉农补助款;有的部门和单位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有的把专项资金转移到下属部门,留作他用;有的地方在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过程中,违规圈地、少批多建、未批先用,甚至强拆民宅、强占农地,不及时落实补偿安置政策,侵害群众利益。

  生冷硬横,敷衍塞责。座谈中,群众反映,有的基层干部做决策、干工作喜欢个人说了算,不愿听也听不进群众意见。有的基层干部服务意识淡漠,对待群众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在一些窗口单位还存在。今年某县国土资源局公务员王某某索受办事群众宴请意外死亡案就是典型的一例。一些基层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其位不谋其职,尤其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不力,让群众非常失望。

  贪图名利,借权营生。调研中,有群众反映,有的基层干部急功近利,搞面子工程,统计数据掺假。有的缺乏担当,习惯安于现状,害怕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有的基层干部追求物质享受,凭感情、靠关系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低保资金发放上,优亲厚友、亲情救助和贿赂性救助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将上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视作筹码,坐等别人找上门,利用“潜规则”谋取好处。有的农村干部低价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暗中捞取好处。2012年查处的五河县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某某违规发包土地案就是一例。部分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人情案、关系案等不同程度地存在。

  铺张浪费,随意挥霍。一些地方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基础仍然比较薄弱,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干部公款吃喝、随意开支、白条支出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和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严,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现象屡禁不止,某市公路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聚餐被中央纪委曝光。

  基层群众身边的“四风”特征

  “四风”问题,在不同单位虽有不同表现,但也有共同特征。

  积习已久,见怪不怪。“四风”问题由来已久,从基层群众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吃点喝点,不装腰包,就没有大问题,对基层“四风”问题习以为常。多年来整治未绝的“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之中。同时,基层群众反映,只要不直接侵害自己利益,对一些“四风”问题往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不正之风和“潜规则”一经成为常态,将直接影响群众对“四风”问题的容忍度,也将影响群众坚决反对“四风”的信心。

  监管薄弱,容易反弹。调研中一些群众反映,“四风”问题往往是上面抓一抓,下面就好转;上面松一松,下面就反弹;风头一过,一切照旧。有的主管监管部门对基层站所监管不到位,对权力的约束不够严格,对基层“四风”问题抓得不够紧,纠正不够及时有力,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四风”的滋长。一些基层单位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存在表层化现象,对基层干部的要求和标准不高,有利之事争着干,棘手问题推诿扯皮,致使上级一些好政策在执行中递减打折,造成政策在基层“落实难”。

  法不责众,查处较难。“四风”问题在一些基层单位较为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现象。有的部门、行业和基层单位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查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从理论上说,如果失范者遭受法律制裁的概率很小,或被制裁的程度较轻,那么法制的惩罚机制就会失去约束作用,就会纵容不正之风的蔓延肆虐,最终危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整治基层“四风”的建议

  调研中,基层群众建议,整治基层“四风”,必须对症下药,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一方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整风精神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即知即改、立说立行,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另一方面,坚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按照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的要求,紧盯关键节点、重要时段,瞄准突出问题和重点场所,抓完中秋国庆,再盯元旦春节,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办案执纪力度,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久久为功,不断催生基层干部转变作风的内在动力。

  构筑严密的制度笼子。一方面,健全完善制度,扎紧“篱笆”,真正将权力关进“笼子”。当前,要注重将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转换为可操作的具体制度,使之成为约束干部行为的“金科玉律”。比如,健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以及绩效考核、评价问责等制度,完善“四议两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城市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民主评议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另一方面,抓好制度执行,增加刚性约束。既督促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带头执行,形成上行下效的“场效应”;又严格执纪,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违反制度的行为,让违纪违规人员为其行为“埋单”,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

  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做到问题早防范、早纠正。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向基层延伸,深化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推进“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主体的作用,深入开展公开廉政承诺、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等活动,把群众请进来,走到群众中间去,让群众充分参与监督,围绕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来扫除“四风”。同时,要督促各主管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以基层站所及服务窗口为重点,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瞄准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今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安徽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省部署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专项清理等7项专项行动,收到了明显成效。要进一步贯彻正风肃纪的要求,对群众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查问题、抓典型、严处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集中治理行政执法和服务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乱收费等问题,以刹风整纪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在坚决打“老虎”的同时,要勤拍“苍蝇”,坚决防止“四风”问题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当前,要重点查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办事不公、失职渎职和给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问题,惠民富民政策执行走样、与民争利等“伤民”、“坑民”问题。注意发现和分析发案规律和原因,针对一些突出的共性问题,及时制定防控措施,防止系统性、区域性腐败案件发生。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8日 17:0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