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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笔谈:用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宋晓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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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社会组织仍是“官办、官管、官运作”,实际是把部分政府职能换个形式,形成了政府之间、政府与协会之间、协会与协会之间的“权力转圈”

  “超时加班,夜班轮值……不参加不能获得毕业证书”,最近,富士康烟台园区违规使用大学生实习,受到舆论谴责。还有不少地方,劳务派遣无法同工同酬,编制内外福利犹如霄壤,甚至上演“正式工雇临时工上岗”的荒唐。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市场经济下的单个劳动者难免发声困难,必须依赖工会等社会组织的力量。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强调,工会维权“重点就是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职工群众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不断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这为工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

  工会组织被称为“职工之家”,由其建立、实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保障中低收入者工资合理增长的重要一环。当前,一些地方在经济发展与招商引资中,政策过分偏向资本而忽视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一些企业还“不习惯”坐在劳资对话的平台上,通过谈判实现利益共赢。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会作为社会组织,在其中的作用十分关键。

  当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社会组织的功能并不限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还包括利益分化格局下的协调,以及社会活力的激发。比如,企业之间的维权与自律如何实现?行业之间的价格谈判怎么组织?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创新空间能否拓展?与工资集体协商一样,这些都需要在法律范围之内赋予社会组织一定的自主权,从而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与社会自治的议事规则。然而,相对于经济主体,社会组织的发育还较为迟缓。甚至有研究认为,中国的社会结构滞后于经济结构多达15年。从这个意义上说,包括工会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可谓是收入分配改革乃至全面深化改革的“配套之窗”。

  现实中,一些本来可以放手交出的职能,由于社会组织无力接招,造成了一旦向社会放权,万千企业又都自行其是、缺少行业的自律与协调,使得政府不得不又重新加强审批。这是简政放权的阻力之一。也有人说,现在有50多万个社会组织,怎么能说不发达呢?单从数量上看,确实有很大的增长,但是按人均数量来算,在世界上还算很少的。并且,一些社会组织质量不高,很多仍是“官办、官管、官运作”,实际是把部分政府职能换个形式,形成了政府之间、政府与协会之间、协会与协会之间的“权力转圈”。

  “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年初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到2017年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亮点,对于简政放权、以及下一步的经济发展都至关重要。应当明确,解决无序竞争造成的产能过剩、环境污染、压低劳动力成本等问题,当然需要宏观调控,同时也离不开政府向社会组织的放权,依靠行会、协会、商会的依法自发解决。

  改革行至今日,收入分配与社会组织问题,解决起来都不容易。从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方向到现在,不过20年。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坚持培育各类市场与社会主体,让他们发挥自己的主动性、能动性去创造财富,同时坚持共同富裕的目标,让创造出来的财富得到公平分配,我们一定会为人类文明探索出一个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本文整理自作者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央广网主办的《大国大时代——中国经济十月谈》系列时事报告会上的演讲。)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9日 05:09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