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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在创新群众工作方面走在前列

——专访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敬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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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中央有要求、群众有期待。作为检察机关,一要抓落实,二要求创新。”采访一开始,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就开宗明义,亮明了自己的观点。

  敬大力说,过去6年来,该省持续不懈地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感到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有了根本立足点和动力源。而对照中央、高检院一系列新的决策部署,又充满了创新群众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如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的要求落到实处,需要创新群众工作。”敬大力说,9月24日,孟建柱同志在专题听取湖北政法工作情况汇报时,明确要求湖北政法机关在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服务人民群众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最近,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又专门撰文强调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专业性强的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坚持走专群结合道路的有效形式”,这同样需要创新检察机关群众工作。

  敬大力告诉记者,按照中央、高检院要求,湖北省检察院要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力争在两个方面实现新突破:一要进一步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在健全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机制、提高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上有新突破;二要联系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实际,聚焦“四风”问题,系统梳理、反思、整改,在深入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上有新突破,。

  应用新兴媒体做好“指尖上的群众工作”

  “欢迎您关注鄂检微博、微信、客户端。”对于湖北省检察院来说,此“广告语”预备已久。

  2011年2月,该院开通了全国首个省级检察院的官方微博,被誉为“检察好声音”,目前仅新浪网上的微博粉丝数量就已接近70万。

  2013年1月,该院又开通了全国首个省级检察院的检务微信公众平台——“鄂检在线”。3月23日,全国检察机关首个提供检察新闻服务的新媒体客户端“湖北检察”APP上线,成为苹果商店里目前唯一的“检察资源”……

  将新媒体应用于检察工作实践,这是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致力于做好“指尖上的群众工作”的一大特色。

  通过手机等新媒体浏览民意,是敬大力每日的“必修课”。

  “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不能只满足于宣传需要,更应该扩展到做群众工作当中去。我们正在研究开发一个便民利民的综合性微信服务平台,叫‘湖北检察’,不久将推出。这个平台不再只停留在新闻宣传层面,而是通过融合微博、微信、客户端、手机报等多种形式来构建一个网阵,全方位适宜不同人群的需要。”敬大力边介绍,边引领记者在他手机上浏览该平台的“雏形”。

  平台中设置了“律师阅卷预约”、“举报·控告·申诉·投诉”、“查询处理结果”等多个栏目,其中“‘身边的检察院(室)’的设置类似于微信里的‘附近的人’,有定位功能,能够帮助使用者标识出电子地图,找到最近的检察机关。”介绍到这里,敬大力饶有兴致。

  “要把检察信息直接送到群众手里。”敬大力希望借力“网站、博客、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多种载体打造出一个“鄂检网阵”,让更多群众通过“指尖”与全省检察机关实现互动交流,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并对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快速反应。

  湖北省的网络检察工作,能够走在全国的前列,与敬大力的创新群众工作理念有莫大的关联。“网民就是真实的群众。电脑、手机,特别是智能手机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阅读方式。所以,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要立足于创新,要主动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

  开展专门性、特殊性群众工作

  “中央部署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湖北检察机关来说,是一次很好的契机。我们现在考虑的,不再是如何一般性地开展群众工作,而是如何将群众工作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敬大力告诉记者,早在2008年,该省就积极展开了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探索和实践。

  据悉,自2009年湖北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该省的做法得到了高检院和湖北省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充分肯定,该指导意见也被湖北省委全文转发,湖北省检察院加强群众工作的经验多次在全国作交流发言。

  在敬大力看来,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作为党和国家整体群众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除了普遍性、共同性的群众工作外,还有特殊性、专门性的群众工作,“这主要是指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法律监督工作相关的群众工作,其主要特点体现在群众工作的对象、内容、程序办法和要求的特殊”。

  “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要结合检察职能展开,在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中,我们会接触到大量的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甚至包括这些当事人的家属、同事、朋友等等,检察机关必须首先把这些群体的群众工作做到位了,才能在党和国家整体群众工作有所担当、有所贡献。”敬大力概括说,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既包括做基本的社会群体的群众工作,也包括做失足者、违法犯罪者和“落后群众”的工作。

  “从后者来说,主要是指检察工作的对象有其特殊性,经常要面对违法犯罪者,既要对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制裁和惩罚,又要让违法犯罪者受到特殊教育,让其在诉讼环节感受到法治的权威和公正,从而服法悔过。”敬大力解释说。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依法保障被错告人、被诬陷人的权益,要及时澄清问题、还以清白、恢复名誉;控申部门要把证人保护制度所需的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落实好证人保护措施;预防部门要坚持群众路线开展预防工作,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的社会合力……敬大力告诉记者,今年4月,该省检察院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群众工作中坚持系统化推进、体系化落实、项目化建设,进一步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目前,省检察院党组已经将工作责任细化到各个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群众工作责任目标内容”。

  防止“泛化”、“矮化”、“庸俗化”

  敬大力早些年当过工人,下过基层,在高检院机关工作期间,在多个部门领导岗位工作过,并分别三次在地方挂职锻炼,可谓履历丰富,对于“四风”之害,他有着深刻的理解:“‘四风’问题看得见、摸得着,是损害党群关系、检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必须铲除。”

  在查摆问题、征求意见过程中,敬大力发现了一些不好的苗头。“有些地方的同志把中央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初衷‘矮化’、‘庸俗化’。比如有的人反映问题只从个人利益出发,完全不顾及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偏离了活动的轨道,提出的意见完全没有建设性、没有高度,心里始终装着个人的‘小九九’,这样不出于公心的同志能做好群众工作吗?”敬大力质疑说。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敬大力还发现,个别地方不顾实际地要求开会必须在多短的时间内结束,讲话必须限制在多少字,结果这种新的形式主义导致任何问题都没有解决,“会开多久?讲话讲哪些内容?唯一的标准就是说清问题、解决问题”。

  为此,敬大力明确提出了“三防”,要求在思想认识上防止三个倾向:一是防止“泛化”。“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要针对“四风”问题,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不能“走神”,不能“散光”。二是防止“矮化”。不能成天去抓鸡毛蒜皮的小事,或借口群众利益抬高个人私利,要抓住关键问题予以整改。三是防止“庸俗化”。不能在查找问题时搞“上下一般粗”,找不出、找不准自身问题。不能用一种形式主义代替另一种形式主义,也不能出于作风不正而反对其他不正作风。

  为突出检察实践特色,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敬大力要求省院领导带案下访,认真做好息诉罢访、化解矛盾工作。为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根据群众呼声,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等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活动。

  敬大力认为,要做好群众工作,关键在于构建一个长效机制和有效平台,让群众的诉求有途径去反映,有相应的完善机制和平台去解决。

  深入内心成为一种召唤

  “任何时候征求到群众的意见,都要‘立查立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也要在下一环节及时抓紧解决。”敬大力说,“群众工作”,是一个常说常用的词汇,但只有当它成为一种制度继而深入内心成为一种召唤的时候,才显其分量和价值,才能赢得群众的心。

  “你只有把群众遇到的问题当成自己亲人遇到的问题去解决,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敬大力说。

  谈起连续6年不懈推进群众工作的感受,敬大力将其归结为“五动工作法”:一要动心。即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做各项工作。二要动脑。开动脑筋,想方设法解决人民诉求。三要动口。同人民群众多交流,多沟通,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四要动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与群众面对面、手拉手、心贴心。五要动手。以网络为平台,动用键盘、鼠标、触屏,利用新兴媒体,做好“指尖上的群众工作”。

  “群众工作看起来难,要有大本领、真本领,但我想,只要我们坚持‘五动工作法’,全身心投入,终将以我们的信用换取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赖。”采访结束之际,敬大力告诉记者,“下一步,湖北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以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检察实践特色、坚持依靠群众、坚持领导带头的基本原则,在深化教育、找准问题、立查立改、加强督导、建章立制、推动工作上下功夫、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9日 08:45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