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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改革:多设路标少设路障——全面深化改革述评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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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幅取消投资审批事项,尽量缩减投资项目政府核准,金融、铁路等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对企业投资“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一批企业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被破除,企业投资自主权极大地提高。

  简政放权,增强企业投资自主权

  10月23日,第十七届京港洽谈会在京开幕,北京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成为热点话题。不少客商惊喜地发现,过去涉及10多个工作部门、80多个环节、历时300多个工作日才能审批下来的建设项目,今后109个工作日就可完成。

  简政放权,是投资体制改革迈出的关键步伐。市场经济,“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就是把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交给社会,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简政放权,重在“一多一少”。

  投资审批多放权。今年5月,第一批取消和调整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予以公布,其中取消13项、下放12项,向市场释放了积极信号。

  投资项目少管制。新修订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共取消、下放和转出涉及企业的投资核准事项40多项,将于近期发布实施。经测算,中央管理层面的项目核准工作量将减少约60%。

  政府管理不能越位、错位,更不能缺位、不到位。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政府也在强调控、重监管,防止由于监管真空造成的过度投资、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走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

  “松绑开路”,激活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1—7月、1—8月、1—9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始终保持在23.3%的水平上,结束了上半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逐月下滑的状况。

  为民间资本“松绑开路”,就必须打破阻碍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以及“表面迎进去、实际推出来”的“旋转门”。“破门”的关键在于政府主动“开门”,消除体制性、政策性障碍。

  主动“开门”,先要摸清“门”在哪里。过去,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出台了不少,可效果怎样、还有什么障碍等等,无人跟踪评估。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首次商请全国工商联,对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42项配套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并提出具体政策建议。

  有了对鼓励民间资本的政策细则的评估,还应有针对性进一步细化落实。今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了有效落实鼓励民间投资发展政策,要求各部门“定目标、定事项、定责任、定时间、定结果”,限期拿出改进措施。

  改革的决心赢得了民间投资的信心。今年前9个月,民间投资增速不仅高于同期全社会投资增速,而且所占比重从2012年的61.4%提高到63.6%,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再接再厉,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

  审批范围缩小了,核准权限下放了,投资壁垒减少了,企业投资自主权提高了,地方的积极性增加了,但加快形成“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仍任重道远。

  激发企业投资热情,政府要进一步放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还回去,将地方能够管好的放下去。据介绍,在2015年前,我国还将再次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

  鼓励民间投资,还要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为民间投资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及时完善细化政策。通畅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渠道,督促地方、部门推出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重大项目,让民间投资释放巨大潜力,为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增添持续动力。

  延伸阅读:

  行政体制改革 政府华丽转身——全面深化改革述评之一

  财税改革: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全面深化改革述评之二

  金融改革:增强“造血”“输血”功能——全面深化改革述评之三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4日 05:04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