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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满足需要 理性看待可能——三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

商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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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需求多元多样,应根据现实可能进行调节,尊重和保障合理需求,限制和管控不合理需求

  说到住房,很多人都想住大房子、好房子。

  任何一个理性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往大里说,国家的土地资源有限,不可能全都拿出来盖别墅;往小里讲,每个人、每个家庭的收入水平不同,也不可能都在北京二环边买上房。客观存在的现实条件决定了“人人尽住黄金屋”的可能性并不存在。

  现实生活中,不同群体之间分化出了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低收入或者就业困难群体有基本住房需求,工作一段时间或者面临结婚的年轻人有刚性需求,有了一定储蓄的家庭有改善性需求,积累了较多财富的群体则具有更高层次的住房需求。

  面对多样化的住房需求,无论是政府还是家庭、个人,都必须理性对待,掌握好需要和可能之间的“度”。一方面要积极而为,尽最大努力创造更多的可能性实现“安居梦”。另一方面要理性分析,充分考虑现实条件、现实状况、现实阶段,有所侧重,突出重点。

  从政府的角度讲,要分清楚“保与不保”、“管与不管”的界限。千方百计增加住房供应,也要分清供应什么样的房子、满足什么样的需要。

  基本住房需求群体一般收入水平低,买不起商品房,政府应该“补好位”,为他们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刚性需求群体由于财富积累不足,消费能力往往也不强,政府应鼓励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

  对于这两种需求,政府要创造更多可能性,积极加大供应。要完善土地政策,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的供应量,优先安排保障房用地。要完善财政政策,适当加大财政资金对保障房建设支持力度。要优化信贷政策,积极满足首套自住购房的合理信贷需求,不断加大对中小套型商品房和保障房建设的支持力度。

  对于改善性需求和更高层次的住房需求,则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以符合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方式进行调节。对于过高的住房需求,必须加以限制,严格监管别墅等高档住宅项目,收紧土地、信贷的口子。

  从家庭和个人的角度讲,在满足住房需求时也应量力而行。

  目前,我国首次购房者平均年龄比很多发达国家小很多。大量购房需求提前释放,加剧了住房供求矛盾,加剧了房价上涨压力。同时,也使很多人过早地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大大下降。因此,要改变观念,根据现实的可能性合理引导住房预期,切不可盲目攀比、随意放大。

  住房需求多元多样,应根据现实可能进行调节,尊重和保障合理需求,限制和管控不合理需求,倡导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

  延伸阅读:

  保障房政府主抓 商品房市场主导——一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

  楼市姓经济 安居姓社会——二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4日 06:20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