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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须突出“刚性”

江苏省洪泽县信息化办公室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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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社会倡导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由来已久。特别是在党政机关,更是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规范规章。但是,一直以来,还是有“一阵风”或“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究其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者在执行上变通、打折、缩水。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充分体现了中央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信心和决心,也是对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问题的具体落实和制度实践。

  坚持领导带头。《条例》能不能得到“刚性”落实,关键还是要看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发挥得怎么样。《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会议活动等方面做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没有哪一项不需要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带头落实。离开领导带头,再严、再刚的制度都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防止打折缩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殊。诚然,《条例》在落实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尽快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但是,绝不允许借口“结合实际”,搞我行我素的“土政策”。另外,部门和部门之间,要统筹兼顾、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切忌各行其是、各自为阵,使刚性落实打折缩水。

  “刚性”落实《条例》,特别要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有力、有序、有效的工作体制机制。在问责的时候,绝不能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搞张冠李戴式的假问责、错问责。制度的“刚性”落实,靠基层自觉,也要看上级的态度是否坚决,特别是在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问责惩戒方面,能不能做到不徇私情、不打和牌、不和稀泥。一旦问责不力,非但会使落实落空,还会助长不正之风。

  好制度要有好落实,而突出“刚性”才是真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影响和带动民风和社会风气的不断好转。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4日 15:1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