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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整顿”决策的台前幕后

中央文献研究室研究员 王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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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第10个年头。10年改革,成效卓著。特别是1984—1988年,我国经济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国民生产总值从7171亿元增加到14928亿元,国家财政收入从1642亿元增加到2357亿元,整个国民经济上了一个大台阶。这为我国改革的深化、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一

  10年改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积累的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多了起来,我国经济出现了通货膨胀、重复建设和经济过热等问题。比如,1984—1988年,国民收入增长70%,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4%,城乡居民货币收入增长200%。这表明,社会总需求远远超过社会总供给,现有国力和社会生产能力已难以支撑庞大的建设规模和严重膨胀的社会消费需求。

  1988年初,我国改革开放呈现快速推进的势头。这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设立海南省、建立海南岛经济特区;通过宪法修正案,提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地位。

  这一年,我国经济领域改革推进到了深层次的敏感区域——价格改革。经过10年的改革,随着经济发展、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市场多元化,原有的计划价格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实行的价格“双轨制”,在经济领域特别是流通领域也滋生出了诸多混乱现象。这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新的价格体制来解决。

  价格改革绕不过去,势在必行。但在我国当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市场供求关系较为紧张、社会对价格改革的承受能力也相对有限的情况下,较快地放开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邓小平把价格改革比喻为“过五关斩六将”,并提醒,过一关很不容易,要担很大风险;价格改革,一要坚决,二要稳妥。

  这年4月开始,国务院相继出台一系列调整物价的措施。在调整部分商品价格的同时,中央开始着手制定价格改革的系统方案。8月中旬,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第十次全会,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方案》提出,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绝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以转换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要求;今后5年左右的时间,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初步理顺价格关系;在价格改革过程中,通过提高和调整工资、适当增加补贴,保证大多数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并能随着生产的发展而有所改善。

  《方案》的内容传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应,物价飞涨,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商品抢购、银行挤兑的风潮,使社会承受能力受到严峻挑战。面对这样的形势,如何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改革,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9月12日,邓小平在听取关于价格和工资改革初步方案汇报时说:“我赞成边改革、边治理环境整顿秩序。要创造良好的环境,使改革能够顺利进行。”他强调:“治理通货膨胀、价格上涨,无论如何不能损害我们的改革开放政策,不能使经济萎缩,要保持适当的发展速度。”

  二

  1988年9月26日—30日,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在认真分析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批准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

  全会确定,把明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以扭转物价上涨幅度过大的态势。全会指出,为了创造理顺价格的条件,为了经济建设持续、稳步、健康地发展,必须在坚持改革、开放总方向的前提下,认真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整顿经济秩序,就是要整顿目前经济生活中特别是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治理整顿,必须同加强和改善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的宏观调控结合起来。

  全会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建议国务院在今后5年或较长一段时间内,根据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要求,并考虑各方面的实际可能,逐步地、稳妥地组织实施。全会指出,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推进相互配套的全面改革。不理顺价格就谈不上真正确立新经济体制的基础,但深化改革又不仅仅是一个价格改革问题,而是多方面的综合改革。在多方面的综合改革中,应当特别注重深化企业改革,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

  全会指出,为了保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深化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全会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全会强调,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我们的总方针总政策。任何时候都必须牢牢掌握党的基本路线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没有改革,我国就不会有这10年的大发展。现在要总结经验,克服困难,继续前进。

  治理整顿是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在清醒认识我国国情、国力、形势的基础上,吸取建设和改革中存在的急于求成的经验教训,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也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历时3年,到1991年底基本完成。

  从总体上看,治理整顿扭转了严峻的经济形势,有效控制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明显缓解了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双膨胀的局面,使我国经济发展基本恢复了正常的发展速度,经济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治理整顿为此后稳步推进价格改革廓清了经济环境。1992年9月,我国将570多种产品定价权交给企业,20多种产品价格下放到省级物价部门。价格“双轨制”走向尾声。

  治理整顿也是我国经济领域改革走向成熟和深入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为新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此后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打下了基础。

  1992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重要讲话中,曾对治理整顿作过评价。他指出:“治理整顿,我是赞成的,而且确实需要。”“治理整顿有成绩。”同时他强调:“要注意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但稳定和协调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发展才是硬道理。”他指出:“看起来我们的发展,总是要在某个阶段,抓住时机,加速搞几年,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治理,尔后继续前进。”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邓小平倡导的这种推进改革的坚定决心与稳妥的步骤相结合的方针,无疑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财富。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6日 08:55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