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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禁公款购买贺卡年历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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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江苏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省纪委党风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出台相关规定,是因为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既是形式主义的具体表现,又浪费财力、物力,助长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以实际行动坚决反对“四风”的有力举措。

  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各地严格落实责任,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相互提醒,相互告诫,严防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尤其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凡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的,一律不得公款报销,不得转嫁摊派,也不得弄虚作假变通处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纪委通知要求,严格管好所管辖的地区、部门以及工作人员。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也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抓好贯彻执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结合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令行禁止。畅通信访监督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从严把关,严肃问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凡违反规定的,不但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铁的纪律确保中央纪委通知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6日 16:03 来源:江苏省纪委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