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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纪委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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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贵州省纪委发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要求 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10月31日,中央纪委印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中央纪委的《通知》要求明确、态度坚决,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务实举措,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前预警,及早安排,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做到令行禁止,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相关费用不转嫁、不摊派,更不允许公款报销,从源头上切断公款购送贺年卡等物品的资金来源。要铁面执纪,牢固树立“如果不能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就是失职”的理念,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6日 16:02 来源:贵州省纪委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