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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 取信于民

——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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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1月7日)的青海日报刊发了中共青海省纪委《关于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典型问题的通报》,对近期各地查处的六起违反“规定措施”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今年8月,省纪委还通报过六起违反“规定措施”的典型问题。这两次通报,起到了严明纪律、端正风气和警示教育作用,彰显了省委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的坚定信心、坚决态度和果断行动,让干部群众看到了反腐倡廉的新成果、新希望,也再一次给顶风违纪者敲响了警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正风肃纪,加大整治力度,坚决纠正“四风”,全省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淡薄,自律意识不强,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的情况下,无视“规定措施”,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从这次通报的六起违反“规定措施”的典型问题看,有公款组织旅游、公车私用肇事、值班期间脱岗饮酒、上班时间打麻将、公车接送孩子上学、酒后殴打他人等问题,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可小视。

  或许在一些党员干部看来,这些不过是“小事儿”。但它给党的形象抹了黑,给党政机关的形象抹了黑,影响党风、政风、民风,在群众眼里是“大事儿”,在党风党纪面前是“大事儿”。“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党和人民群众隔开,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是“大事儿”,就有“规定措施”约束,就得正风肃纪,取信于民。

  前车之鉴,足以警醒。我们应当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坚持反腐倡廉不动摇,绝不以青海条件艰苦而放松对干部的管理,降低反腐败的标准和力度。各地区、各单位特别是两次通报或被各级纪委约谈的地区、单位,应当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举一反三,边查边改,立说立行,认真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坚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总结完善现行好的做法,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办案执纪和曝光警示力度,在贯彻规定、措施,反对“四风”工作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措施”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曝光,以正风肃纪的实效取信于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19:43 来源:青海日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