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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评论员:建章立制务求长效

——三十四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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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进作风,不仅是一场思想上的洗礼,也是一次制度机制上的变革。

  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系统工程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建设,是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根本保障。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省第一批参加活动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建立健全了不少制度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如今,各单位正在抓紧进行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如何积极推进制度机制创新,实现密切联系群众、弘扬优良作风的常态化、长效化,是大家正在面对的一个重要命题。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良作风很容易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而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正是根治“四风”这种反复性和顽固性病症的“良药”。建章立制,必须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这也是规章制度有无生命力的前提。要对已有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认真梳理,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尤其要针对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建立管用的规章制度,加强源头治理,扎紧制度的“笼子”,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四风”的漏洞。

  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是确保规章制度不停留在纸面的基础。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建章立制的全过程,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合实际、有针对性,更好地用制度管住干部的行为、用机制规范权力的运行,切忌闭门造车、自娱自乐。要明确责任主体,明确相应的职责,划出“红线”,标出“雷区”,架起“高压线”,不能有任何模棱两可,不能留任何模糊地带,切实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没有特权、没有例外,是确保规章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规章制度不在于多少,而在于执行是否有力、落实是否到位。如果只是纸上写写、嘴上说说、墙上挂挂,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一种摆设,非但发挥不了作用,反而容易引发“破窗”效应,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规章制度一经确立,就要坚决执行到底、落实到位,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彻底打消一些干部的侥幸心理、观望态度,正风肃纪,形成威慑;就要切实强化问责,对踩“红线”、闯“雷区”的,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严格有效的规章制度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0日 09:51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