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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评论员:把评判权交给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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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有明确的标准,否则信马由缰,难以收到理想效果。

  这个标准是什么?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也不是从哪个书本上查找到的,它的根本出处来自群众,群众的意见就是问题整改的方向,群众的需要就是改进工作的目标,群众的呼声就是转变作风的着力点。我区教育实践活动自开展以来,每一环节都紧扣“群众”二字推进,坚持开门整改,请群众做裁判。这个方向不能偏离,必须贯穿教育实践活动的始终。

  按群众的意见整改。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来自各方的意见,特别是来自一线和基层的呼声中,有敏锐的剖析、善意的批评、中肯的建议,也有热切的呼吁、殷切的希望。这些都让我们深受触动,让我们深深地感受到来自群众的伟大力量,让我们感受到“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听取群众意见的过程,就是接受群众路线教育最生动的课程。

  在群众的监督下整改。刘云山同志指出:“群众的意见就是我们的镜子。”“要坚持开门搞活动,走进基层第一线、走进群众之中,对照群众的意见找差距,对照群众的要求去整改。”只有对照群众这面“镜子”,才能真正达到“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目的。否则忙活半天,可能还会是衣冠不正、身上不净、旧病未除。无论阶段性整改任务还是长效工程,缺少了群众监督就会大打折扣。改作风决不能搞“自说自话、自弹自唱”的内部循环,而应当开门搞活动、开门接受监督。加强群众监督,提供多种平台,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始终做到让群众参与、让群众评价、让群众检验,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群众支持、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为了群众的利益整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脱开了这个唯一目标,教育实践活动就失去了意义。要密切联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能够尽早解决的就尽早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抓紧创造条件解决,能够自身解决的问题绝不上交。把坚持群众路线理念、全力落实整改措施转化为党员干部日常工作中的自觉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尽心尽力为老百姓奔忙,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真正体现到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上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0日 14:55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