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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群众主体地位的“五个让”

龙笑梅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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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让群众知情。群众对于国家和政府的重要决策、重要事务以及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情的权利。政府要及时充分公开信息,让群众知情,消除由于信息不畅而造成的误解。二是让群众参与。随着民主政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只有让群众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参与到决策中,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决策科学,减轻政策执行环节的阻力。三是让群众表达。积极创造条件,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构筑政府与群众交流平台。同时充分关注弱势群体的表达权,通过建立利益表达均衡机制,最大程度上让弱势群体充分表达。四是让群众监督。既要搭建监督平台,畅通监督渠道,又要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群众的有效监督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最大动力,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是让群众评判。群众的口碑是衡量干部是否优秀的重要尺度。工作做得好不好,群众来评判;满意不满意,群众说了算。政府部门要重视群众的评判,将对工作、对干部的考核范围延伸到广大群众中,真正做到让群众来评定工作和干部。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2日 14:47 来源:广西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