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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纪委发出通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要求 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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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下发通知,转发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并对我区学习贯彻中央纪委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中央纪委通知精神,把它作为当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贯彻落实,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得转嫁摊派,不予公款报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2日 16:51 来源:西藏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