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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部门和地方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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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对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提出要求

  11月7日,国家能源局党组纪检组印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对落实中央纪委下发的《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精神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中央精神的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通知》就落实中纪发〔2013〕8号文件精神提出两点要求:

  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落实责任。强调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相互提醒、相互告诫,严防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尤其要严肃财经纪律,凡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的,一律不得公款报销,不得转嫁摊派,也不得弄虚作假变通处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抓早抓小,举一反三。强调要以落实《通知》精神为契机,继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执行。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结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的“四风”方面的问题,找准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等不良作风的典型表现,深入分析思想根源,举一反三,边查边改。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扎实整改,以解决具体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河北发出通知 对顶风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下发的《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精神,日前,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精神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通知要求上来,切实营造文明、简朴的贺年风气。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通知各项规定和要求,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收受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等物品,严禁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业主转嫁、摊派相关费用。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确需购买、印制、赠送的,也要落实节俭办事要求。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从源头上切断公款购买、印制贺年卡等物品的渠道。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执行中央纪委通知情况纳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和加强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和电子邮箱,畅通群众揭发检举渠道。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造成公款浪费的,要在严格执纪问责的同时,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赔用公款支付的费用。通知还公布了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的举报电话。  

  陕西强化审计监督 严防相关费用转嫁摊派变相报销

  近日,陕西省纪委在全省转发了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传达《通知》精神,教育引导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通知》要求,把其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坚决纠正“四风”的实际行动,切实抓紧抓好,务必见到实效。

  该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掌握政策界限,依照《通知》要求,对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安排认真进行清理。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要坚决禁止或取消。对《通知》允许保留的,要注重务实节俭。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执行《通知》要求,决不能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此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严防相关费用转嫁摊派、变相报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通知》的行为和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把落实《通知》情况纳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范围,着力加强对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等物品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贯彻落实《通知》不作为、不积极、不严格的,要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要选择违反《通知》要求的典型案例,在本地区本部门通报曝光,警示广大教育党员干部。以坚决执行《通知》要求的实际成效,促进作风转变,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3日 09:1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