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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关于市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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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推进领导干部“四下基层”的工作规定,深入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现就市委常委会改进作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

  1.定期听取意见和解决问题。市委每月安排一次听取意见活动,按照听取意见主题,分别由主要领导或相关常委主持。对听取的意见建议,属于分管范围的,要及时协调解决;不属于分管范围的,梳理后送市委办公厅,由市委办公厅统一分送有关分管常委。根据集中听取意见活动情况,常委会要及时专题研究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确定一批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和反馈解决问题情况。

  2.深化挂钩联系基层工作。每位常委联系1个村(居),每年到联系点次数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2天。各联系点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每位常委还要结合各自分管工作领域,确定一批特定联系对象,包括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员干部、知识分子、贫困户、党外和社会各界人士等(联系对象至少5名以上),通过走访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问题。

  3.推进接访下访和现场办公。常委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深入基层一线接访下访,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常委每人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到市信访局定点接访群众,接访时间不少于半天。每季度安排一次到基层单位(含市、区属单位,镇街、村居、企业、建设指挥部等)现场办公,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下基层活动,带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心工作,每年为基层单位至少上一次以上党课、作形势报告或专题讲座。

  二、坚持改进调研,实事求是

  1.明确调研要求。原则上每位常委每年要安排1个月以上时间开展调查研究。召开调研座谈会应根据内容需要,尽量邀请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一般干部群众参与。要统筹安排调研时间地点,多开展一些随机性调研,多到生产一线、困难矛盾多的地方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2.加强重大问题调研。常委同志每年要选定1个课题,亲自参加调研,指导撰写调研报告,并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常委会每季度通报1次经济形势分析情况、每半年召开1次经济形势分析会,每年召开1次务虚会议,加强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

  3.严守调研纪律。下基层调研要切实做到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确保不影响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调研期间的会议、活动要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不出电子屏幕和欢迎标语、不封路、不清场、不闭馆,坚决纠正弄虚作假的线路安排和场面布置。

  三、坚持马上就办,狠抓落实

  1.狠抓工作落实。对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常委会要紧密结合厦门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对常委会议定的事项,每位常委要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对有难度、较复杂的重点工作,要直接谋划、具体协调、一抓到底,切忌简单批示、层层交办。

  2.突出立说立行。带头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各项要求,带动全市工作提速增效。对分管部门报请批准、审定的事项,要尽快研究,明确答复;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基层群众期盼解决的问题等,要急事急办、办就办好;对反映投资环境、工作效率的问题,要马上解决,妥善处置。

  3.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常委要带头推动绩效管理,经常检查分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推行点对点检查、面对面讲评等做法;要敢于问责问效,对分管部门出现的“庸作为、虚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肃追查、坚决纠正。

  四、坚持转变文风,改进会风

  1.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以市委名义举办的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坚持少开会、开短会,能合并套开的会议要合并套开,能够用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要坚持讲短话、讲实话。召开全市性会议,除部署全局性工作外,一般只安排一位市领导作主题讲话。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庆祝活动、文艺晚会。未经批准和统一安排,常委一律不出席与自己分管工作不相关的各类活动。切实精简各类考核、检查、评比、表彰、达标活动,新增的评比、表彰、达标项目应报市委批准,常委个人不批准全市性的评比、表彰、达标项目。以市委名义开展的督促检查应报由市委主要领导审批,市委督查室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2.精简文件简报。进一步精简市委文件,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中央、省委已经普发到各区的文件,市委不再转发;市直部门可以解决的事项,一律不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厅名义发文。进一步规范简报(专报)报送范围,常委只批阅分管部门的简报,也不对一般性简报作批示。常委讲话材料已编发《情况通报》或已经公开发布的,不再单独印发文件、简报。可以通过内部专网发布的文件、简报、讲话,不再通过纸质重复印发。

  3.精简临时机构。对常委兼任负责人的领导小组等各类临时机构进行清理。凡能由常设机构承担其职责的临时机构一律撤销,确需保留的临时机构要精简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并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市级设立的临时机构,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要求各区、镇(街)层层对应设立。

  4.精简新闻报道。严格控制市委常委出席会议活动的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除市委重大调研活动外,一般性调研活动原则上不派随行记者,不作报道。除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要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常委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

  五、坚持厉行节约,艰苦奋斗

  1.厉行勤俭节约。常委同志要带头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严禁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规定,落实5年内不新建楼堂馆所的要求;市委常委带头清理办公用房,确保不多头占用、不超标准使用。规范常委出访活动,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及经费预算,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出访活动一律不安排。简化公务接待,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接受任何礼品。

  2.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不得在工程发包、招标投标、融资贷款等经济活动中写条子、打招呼,不得在违纪案件的查处和司法案件的审理中写条子、打招呼等。常委一般不担任社会职务和荣誉职务,一律不在各类协会、学会中担任顾问或其它职务,特殊情况按程序报市委研究同意。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杜绝他们利用常委的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常委和不担任常委职务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或任职。

  3.提高生活情趣。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做到勤奋学习、善于学习。加强道德修养,崇尚健康简朴的生活方式,不进高级健身娱乐场所,不进高档会所,不接受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高消费活动。

  六、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机制

  1.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常委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规范决策前发扬民主的具体程序,做到不成熟的不上会。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多方征询意见,充分沟通协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推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后的反馈和评价机制,畅通基层干部群众评价通道,及时纠正决策的失误偏差。市委书记、市长每季度分别同各区区委书记、区长举行一次工作通气会,沟通工作思路、听取意见建议。

  2.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重德重绩重基层的用人导向,按照“不唯GDP、不唯票、不唯分、不唯年龄”的要求,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核考察的措施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常委要按照职责分工,经常了解分管部门干部特别是市管干部的作风情况。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1次同各区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其他常委每年至少1次同所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建立健全激励干部奋发进取、求真务实的有效机制,使那些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的干部,受到鼓励、褒奖、重用;使那些做表面文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跑官要官的干部,受到批评和惩处。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分门类、分层次、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严肃整治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干部工作统筹性,增强贯彻执行干部政策的严肃性。

  3.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常委会每年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常委每年至少1次参加指导下级党组织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不少于2次。积极推行党务公开,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定期公布、通报,探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机关干部、基层群众评议市委常委会作风情况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此前与本《意见》不一致的规定、要求,以本《意见》为准。各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要按照本《意见》精神,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中共厦门市委

  2013年11月13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4日 17:29 来源:厦门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