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小传 刘军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综合室副主任,经济学博士。近年来,主要从事公共财政与科技创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环境保护等学科领域研究。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传递出财税改革的新信号。应该如何认识《决定》赋予财政的全新定位?财税体制改革的着力点又在哪里?笔者就此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综合室副主任刘军民。
厘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关系
《决定》提出,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刘军民说,只有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合理化,支出责任才能合理化。
“目前我国存在着事权和财权不匹配问题。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在法治化的基础上厘清政府间事权,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刘军民说,这一方面意味着政府和市场边界得到清晰界定;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履行不同的事权与对等的支出责任,更要对公共产品的质量、数量和成本负责。
刘军民认为,这些改革举措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者的积极性。
主攻点在税制结构调整
“稳定税负的目标,就是要维持税收占GDP的比重,落脚点在优化税制结构。”刘军民说,随着市场条件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该增的税要增。“《决定》指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同时,该减的税要减,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近年来通过结构性减税,我国税负已经有明显改善。
“《决定》指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刘军民说,一个时期以来,很多地方建立新区、特区,并竭力上升为国家规划,以此向国家争取了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区域性的优惠造成区域之间税负的不公平,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市场的统一。而财税最重要的一个职责就是维护市场统一。“未来税收优惠政策将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刘军民强调说。
拓展预算审核重点
《决定》提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这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可以减少腐败的滋生。”刘军民说,《决定》中提出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将会着眼于重塑分配规则,增强规范性、法制化和透明度。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关键措施在于透明化预算。”刘军民说,完善预算公开制度,要使预算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并引入预算民主监督机制。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决定》还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一系列具体举措,包括“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等等。“旨在为政府提供各财政年度预算支出必须遵守的预算限额,从而增强预算硬约束,提供预算资金的支出效益。”刘军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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