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规矩要靠“做”出来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一分校校长 徐正初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国有国法,党有党纪,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赢得天下,建立起人民的政权,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有铁的纪律。但是,在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大潮中,面对社会发展多元化的新趋势,不知从何时起,党内规矩逐渐被松动了。说没有规矩可能言之过重,更多的是规矩成了一种“摆饰”,成为“说”和“讲”的东西,而不是要在行动上“做”的。于是,不正之风有泛滥之势,违纪违规成为一种常态,党的建设遭遇到严峻挑战。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实效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全党强化“做规矩”的意识,形成上下一致的思维习惯和令行禁止的行为养成。

  做规矩的核心在一个“做”字上。离开了教育,离开了说理,缺乏党员干部发自内心的觉悟和认同,制度的“压服”很难持久。但仅仅靠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只指出不纠正,“讲”就会成为虚化的东西。对讲者而言,是一种姿态——该讲的我都讲了;对听者而言,仅仅是“耳边风”——不用当真。久而久之,讲归讲做归做,讲和做成为相互脱离的两件事情。可以这样说,党内风气长期得不到根本好转的原因就在于此。解决问题的“药方”只有一个——在“做”字上下功夫,违规的一定要有纠正,有令不行的一定要得到“惩罚”。

  做规矩的重点是在“微小”处着力。我们对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不可谓不严,“老虎”打了不少,但为什么群众的满意度依然不高,因为老百姓接触的往往不是“大人物”,而是与他们的工作生活直接相关的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长期以来我们有一个不成文的习惯性思路——法不责众,大的一定要抓住不放过,微小的太普遍化了,难以应付。这种“抓大放小”式的做法,不仅不能起到遏制作用,而且容易产生负面效应——小问题、小错误、小突破、小违规无关紧要,不用当一回事。于是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一是姑息养奸,小事不抓必成大患,造成大案频发;二是在创新的名义下屡屡突破底线,违规有好处,犯纪得便宜,守规矩者成“傻帽”;三是犯规的人多了,习惯成自然,习以为常。其结果是,破坏了党内风气,严重影响党的形象。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定要从“微小”之处着手着力,增强“守住底线”的意识,形成“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行为准则,才能有触动和感悟,进而提升为觉悟和行动。

  做规矩的成效有赖于党内监督机制的完善。党内“做规矩”要成为一种长效机制,制度的顶层设计十分重要。应该立足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全方位、系统化、立体式地构建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特别要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大的方面和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在积极回应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解决。要规范和加强各级组织的领导体制建设,在党内形成有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长效机制;从干部队伍建设的角度而言,要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和监督机制,包括健全第三方“全天候”的监控体制,严格执行干部财产申报审核制度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干部监督机制。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0日 13:43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