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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干部要为民务实清廉

——明山区委对组织工作如何践行群众路线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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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它贯穿于党的全部工作之中。组织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践行群众路线,以此提高组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以服务型党组织创建为抓手,打造“为民”组工。党的根基在群众。因此,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把抓基层、打基础、强服务作为基础工程来抓,推动基层党组织把功能定位从管理转到服务上来,寓领导和管理于服务之中,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全区把社区党组织作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工作的突破口,按照“一社区一品牌”的创建工作思路,培育出了41个独具特色的服务型社区党组织。同时,全区以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牵动和引领,倾力打造街道、社区、机关、农村、“两新”组织在内的五个层面服务体系,致力于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涵、优化服务结构等方面的创新与转变。眼下,全区共组建了由18支志愿者服务大队、156支分队、2217名志愿者组成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了志愿者服务活动80余场次,参与人员4000余人,为民办理实事、好事8000余件,编织出了一张“为民”组工网络。

  二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根本,打造“务实”组工。群众是我们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党力量与智慧的源泉。因此,组织部门应适应时代发展,顺应群众期待,为群众选干部,在群众中选干部,让群众参与到干部选拔、培养、考核和监督之中,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落实到干部选任各环节,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在这方面,全区一直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根本,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树立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首先是落实群众“知情权”。确保在考察前让干部群众先知情,再推荐;其次是落实群众“参与权”。在推荐中,明确群众参与推荐的范围、层次、人数和比例。在实施中,将考察面扩大到下属单位负责人,扩展了群众参与面;再次是落实群众“选择权”。推荐和测评时,实行单独填票、独立投票。个别谈话时,实行保密制,使参与者能畅所欲言,行使民主权利;最后是落实群众 “监督权”。对任前公示或试用期间有举报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对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坚决不予任用。只有践行群众路线,明山区才会构建起“务实”组工体系,培育出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三以公道正派为核心,打造“清廉”组工。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组工干部作为“管干部的干部”、“管党员的党员”,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否做到公道正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的看法,对党的信心,乃至影响到整个党的形象。

  全区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激发了广大组工干部以实际行动比工作、比学习、比奉献的热情。大家纷纷到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实地调研,感受基层、体验基层、学习基层,寻找、发现、挖掘、总结基层组织工作的特色亮点和典型经验,努力做到了情况从一线掌握,办法从一线产生,问题在一线解决,经验从一线总结,使组织部门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中,大家树立了公道正派的核心价值理念,牢记“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九字箴言,充分听取来自群众的声音,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增强党性入手,着力解决“四风”问题,真正做到了在改进作风上走在前头、做好表率。总之,组工干部在践行群众路线中要把重公道作为职业品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守公道正派,出于公心、不藏私心,永葆“清廉”组工本色。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1日 10:22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