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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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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纪委监察厅针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形式单一、方法不科学、针对性不强”和“重形式、轻内容、被考核单位应付者居多”等问题,立说立行立改,制定了《2013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和《2013年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暨惩防体系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方案》,对2013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进行了全面完善和改进。

  据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考核工作既要做“规定动作”,又从实际出发推出“创新动作”。将进一步调整完善检查考核类别、主体、内容和范围等。将考核对象细分为各市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省委各部委、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省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省属高校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三个类别;考核内容将以前由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的对省属高校考核工作交由省教育工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的考核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对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一步修改细化并单列设定相应分值,增加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不含市州)等内容。

  考核工作进一步改进创新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将以前的年终一次考核制调整为半年及日常检查、年终考核和社会评价三部分检查考核内容。增加年中及日常检查环节,突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工作的落实和推进情况的检查考核;考核中凡是能量化的进行量化,不宜量化的通过考核项目的细化分解,有效规避了考核中的随意性;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机制,将往年组织省党代表、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特邀监察员、劳模代表等现场发放问卷测评调整为委托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方法完成,测评范围、对象涵盖所有被检查考核地区、部门、单位及干部群众,探索建立“廉洁不廉洁,群众来评价”的新机制,进一步拓宽了民主监督的渠道,使考核结果更具说服力。

  考核工作还进一步细化考核分值,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分值,进一步细化影响检查考核等次的因素和奖惩内容,使检查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工作更趋科学合理。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15:25 来源:青海日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