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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发文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党的群众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到困难集中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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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和指导工作不少于90天

  ●省市县乡机关党员干部对困难群众家庭开展结对帮扶,帮扶对象1至2年一轮换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未经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不得实施

  ●把群众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

  为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巩固扩大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成果,近日,《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意见》下发,要求各地各部门健全和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制度,全面推行机关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并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和调处机制,实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健全和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制度方面,要继续坚持省领导联系指导市(州)和基层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市、县领导联系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制度,其中市(州)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和指导工作不少于90天,县级领导要有更多时间在基层指导工作。省、市、县机关要坚持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在农村、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基层单位建立联系点,加强经常性联系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调查研究工作也要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困难集中、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调研。

  全面推行机关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方面,要组织省、市、县、乡机关党员干部采取结对认亲、联村帮户等方式,对困难群众家庭开展结对帮扶,帮扶对象1至2年一轮换。省、市、县机关要选派党员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到联系村(社区)挂职蹲点工作,挂职蹲点干部1至2年一轮换;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和新聘用事业人员要分期分批到基层接受实践锻炼。推行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社区“双报到”制度,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机关党员干部每年应在社区认领服务岗位,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

  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和调处机制方面,省、市、县机关要开通民情直通电话、电子信箱、政务微博,乡镇(街道)、村(社区)应设立民情接待室,推行民情日记、民情公开栏、民情台账、基层夜话等做法,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等制度,市(州)领导每月至少公开接访或带案下访1次,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经常接访或下访,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坚持和完善维护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方面,要健全先调研后决策的重大决策调研论证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旁听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坚决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未经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不得实施。完善决策行为监督、决策实施跟踪督查、决策失误纠偏问责机制,对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省委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群众工作的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抓群众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群众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群众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群众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把群众工作能力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方面,每年组织县、乡党委书记进行1次工作述职考评。(记者 周前进 安微)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6日 11:41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