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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特权重在立规矩

刘君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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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权思想在一些人中不同程度存在。“我爸是李刚”,则为仗他人之势的特权。10月14日,被央视《新闻1+1》栏目评点的“首长车”事件,则是车里并无首长,却称“这是首长车”,想以此唬人。此为假冒的特权。

  特权种种,不一一枚举。“我爸是李刚”的主角未能逃脱法律的严惩,自称“首长车”的人在舆论漩涡中那种被“人肉”的感觉,肯定不好受。被媒体曝光,类似特权行为均受到了惩处或谴责。

  特权思想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它践踏了法律的权威,割裂了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因此,反特权思想应成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亟待解决的一道课题。

  特权,在旧社会本是能够被社会普遍接受的,甚至是天经地义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影响,仍然存在着搞特权的现象。但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人人平等,权力来自人民,官是“公仆”,这一思想已经深入人心,搞特权自然会引来群众的厌恶、批判和指责,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搞特权固然有历史的、道德的、利益的等诸多原因,但并非不可防。近来,警车开道的少了,挂军牌车的少了,公款吃喝的少了……为何?在于用制度“笼子”组成的安保系统和监管体系日益推进和深化,在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体系愈趋完善并切实发挥作用。

  防特权立规矩,首要任务是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切实监督执行,形成合力防特权。这样既顺应了民意,又为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力量。通过对有特权的领导干部、部门和行业立规矩,使他们加强自律、管好身边的人,放弃特权思想,不做有逾越权力的事,不做搞特权的事。同时用法律来解决特权问题,只要触犯了法律,一定要用法律给予制裁,在全社会逐渐形成一个防特权的法律氛围。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6日 15:57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