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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是深化检察经费改革的重要推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 王松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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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在司法领域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除做好规定动作外,尤其要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规划路线图,明确时间表,落实任务书。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统筹协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必须尊重基层首创,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的最大效应,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创造坚实的物质保障。

  群众路线是“最为重要的软实力”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最根本的保障。群众路线包含着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辩证法、价值观和方法论,体现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工作方法。概括起来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最高的位置。

  的确,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可以代替人民的力量。密切联系群众已经成为并将继续成为中国共产党最大的优势。正如海外媒体所看到的那样,中国共产党作为“迄今最为成功的人民政党”,在她的所有概念中,“群众路线”是最复杂和最具有普遍性的概念,“包含着中共全部的秘密”,是“最为重要的软实力”。《瑞士新闻报》坦言,在数千年的历史中,中国从没像现在这样表现优秀。2012年世界大型企业研究会针对70名美国大公司的CEO进行了一项调查:世界哪些组织最称职最可信?结果,中国共产党名列第三,超过了美国国会与总统。英国《金融时报》对此评论说,中国共产党是美国CEO的榜样。

  为什么中国共产党能够成功、中国能够成功?除了西方有识之士看到的中国领导层志存高远、规划长远、工作扎实推进以外,群众路线一直是看家的法宝。作为“一种逆向公众参与模式”,群众路线强调的是决策者必须主动深入人民大众,传递的是执政党自我完善的决心,带来的是社会建设发展的蓬勃热情。新形势下,作为“中国号”巨轮的掌舵者,执政党再次亮出群众路线法宝,重塑党群之间的鱼水之谊,对于谱写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历史新篇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深远。

  “拜人民为师”是检察计财装备工作者的政治品格

  群众路线同样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路线。检务保障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要首先对人民有感情、以人民为中心,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承担检察机关对人民的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事检务保障工作的计财装备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努力解决好权力主体、权力目的、权力价值和对待权力的态度问题。必须深刻认识到:人民是国家主人、权力主体,是权力的委托者;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对共产党人而言,权力就是责任,领导就是服务,当官不仅不能发财,而且必须自觉奉献;对待权力,必须从人民的需要出发决定个人对权力的取舍,能上能下,能进能退。全体计财干部都必须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着力解决干警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水平和能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体现为民务实清廉的宗旨。

  曹建明检察长曾经指出,在全部检察工作中,“执法办案是中心,队伍建设是根本,检务保障是基础”。这些年的实践充分证明,计财装备工作“不在一线但服务一线,不是中心但保障中心,不是大局但影响大局”。什么时候检务保障有力,执法办案没有后顾之忧,什么时候检察工作就能赢得群众的信赖,体现执法为民的本质。反之,什么时候为钱办案、办案谋利,什么时候就不可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然遭到人民群众的唾弃和社会舆论的批评。

  众所周知,检察机关的每一分经费都来自于人民,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都必须接受人民的审计和监督。只有人民才是检察经费绩效价值的最后评判者、最高裁决者。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以来,为民情怀一以贯之,人民底色日益鲜明,为全体党员干部作出了表率。检察计财装备工作者也必须具备“向群众学习”、“拜人民为师”的政治素养,具备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的时代品格,虚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国家财政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不断提高检务保障的认知度和公信力。

  “问计于民”是深化检察经费改革的重要推力

  人民是改革的主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深化改革的重要推力。近年来,在中央领导下,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步伐坚定,成效明显,被誉为改革的“亮点”。但是,基层检察经费的实际增幅与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幅并不同步,尤其是中西部基层检察经费保障依然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央、省级和同级财政承担的检察经费保障责任没有明确划分,而且缺乏科学的监督考核方法,导致市县两级财政保障责任难以落实,一些地方出现“上进下退”的现象。为从体制上解除执法办案的地方依赖,基层干警群策群力,为推动检察经费省级统筹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一个基本的共识是,随着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的逐步明晰,中央和各省财力的不断增强,完全可以由省级财政对全省检察机关经费实行统筹。

  实行检察经费省级统筹,符合检察权的运行规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是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也是下一步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实行检察经费省级统筹,将市县同级政府供给改为省级财政统一保障,有利于减少对检察权的行政干预,强化法律监督的刚性,同时符合“检察一体化”的工作原则和组织活动原则,与省级检察院在检察机关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有利于加强省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作用。

  实行检察经费省级统筹,符合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在“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思路主导下,将原来省、市县分级保障改为一级保障,使得同一省区市范围内各市县级检察院经费保障更加及时、更加均衡,有利于合理调配使用有限的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检察院可以根据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工作量的大小,统筹分配使用检察经费,及时、足额地保证办案等业务工作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司法成本。目前部分省区市已经进行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也为实行检察经费省级统筹提供了有益的参照。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对于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制约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瓶颈问题,彻底实现由吃“杂粮”到吃“皇粮”的历史性转变,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具有体制性的引领价值。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探索实行检察经费省级统筹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辩证统一,以“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精神状态,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既敢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特别是在今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一律压减5%之后,更要按照中央要求,把“过紧日子”作为一种常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越是在经济发展关键期、社会转型深水区,越需要唤起对人民群众的赤子之心,越需要坚守群众路线这条‘执政生命线’”。因此,有效解决日益增长的刚性需求与检务保障日趋紧张之间的矛盾,必须充分发挥基层智慧,依靠群众力量,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必须从保障执法为民的政治站位,强化“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强化管好人民血汗钱的法治认知、财政认知、道德认知,下大力气查找并切实解决“四风”问题,不断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加强群众能力建设,努力推动计财装备工作的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07:47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