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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严禁“双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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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精神,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双节”,日前,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的认识。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央纪委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和困难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实物以及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受各种形式的土特产,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充分利用监督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接受群众举报;要采取巡查抽查、专项督查、集中检查等形式,对相对集中的一些部门和单位办公区、居住区等进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始终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

  省纪委、监察厅举报电话:0311-87807159(工作日白天)、0311-87906281(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10:45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