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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明年初启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自治区群教办要求各地超前谋划、精心部署、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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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年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正式启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日前,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州市树立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的思想,超前谋划,精心部署,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把搞好学习教育作为首位任务,尽快启动部署,做到先行一步。

  《通知》要求,要认真学习党章,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研读规定文件和书目。学习教育要注重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相结合,与学习中央与自治区领导有关讲话相结合,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相结合,与“热爱各族人民、建设美好新疆”主题教育相结合,与学习“最美村官”刘国忠同志先进事迹相结合,真正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为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通知》强调,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围绕教育实践活动怎么搞、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要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对基层组织情况全面调研,深入摸排,掌握底数,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提高意见。要在确保完成自治区规定动作的前提下,创新自选动作,明确活动载体。要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实际,区分非公和社会组织、中小学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不同特点,提出分类指导意见,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偏、不空、不虚。

  《通知》指出,各地(州、市)党委书记是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作好示范,树立标杆,形成上级带下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每个地州市党委班子成员都要各选择一个地直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的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点,加强具体指导,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活动中,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强加舆论引导,发现并挖掘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为民务实清廉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不断预热升温。对已经查找出来的政治不够坚强和“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不要等第二批活动开展时再解决。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30日 16:05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