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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渠道

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积极整改解决群众“申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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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9526件,同比上升42.6%,共有13501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息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面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申诉难”问题,民行检察部门结合贯彻执行修改后民诉法,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解决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民行厅边学习边整改,在畅通申请入口、提高监督质量、化解矛盾纠纷上再下功夫,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表示。

  畅通“入口”,让案件进入监督视野

  畅通“入口”,让符合申请监督条件的案件都能进入检察监督视野,是解决群众“申诉难”的首要环节。

  “完善相关案件受理机制,是畅通‘入口’的重要举措。”民行厅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厅积极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在刚刚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中,设专章规定“受理”,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法律赋予的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

  《规则》设专章规定了受理当事人监督申请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案件类型;列举了当事人申请监督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便于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明确了受理案件的检察院,方便当事人就近申请监督;明确了检察机关受理当事人监督申请的条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并规定符合受理条件的,检察机关都应当受理。在建章立制过程中,民行厅始终贯彻落实“检务公开”的要求,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案件审查公开听证、办案流程和时限公开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着力推进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

  记者了解到,为了方便群众申请检察监督,各级检察机关专门设置了民事行政检察接待窗口,接收和处理人民群众的监督申请,提高了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处理效率。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边学习边整改,加大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力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民行厅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始终突出这一主题,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和程序意识,切实改进办案工作,确保群众的申诉受理之后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据统计,201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对于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申请监督案件,共向法院提出抗诉468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960件;对于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检察建议23134件;对于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检察建议9834件。

  对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后仍未得到依法纠正的案件,可以跟进监督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申诉权利,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建立了“上下联动机制”。

  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

  在着力解决“申诉难”的同时,民行厅特别注意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工作始终,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记者了解到,该厅一方面要求各地正确把握不支持监督申请的适用情形,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依法阐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理由和依据,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另一方面,注重指导各地开展和解息诉工作,对于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依法引导当事人和解。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当事人和解5348件,撤回申诉2552件。

  民行厅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保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公平和公正,除《规则》中专门规定了检察人员办案回避制度和案件办理期限、程序及质量等监督管理制度外,民行厅还与高检院纪检组、监察局联合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廉洁规范执法行为准则》,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1日 08:47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