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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通报六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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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兵团广播电视大学违规发放购物卡和过节费。2013年6月7日,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中秋节给教职工发放500元购物卡、古尔邦节发放200元过节费,分别花费公款9.45万元和3.08万元。兵团纪委决定对该校党政主要领导和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立案调查,对相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六师新湖农场新旺社区党委副书记、主任卢宗安借给儿子操办婚事收受礼金。2013年1月,卢宗安为其子举办婚礼,先后三次办酒席共39桌,收受礼金12.3万元。农场纪委给予卢宗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其退还收受的礼金。

  五师86团副团长、武装部长丁明庆大操大办儿子婚事。2013年9月9日,丁明庆向组织报告为儿子举办婚礼,拟宴请80人,9月28日实际办酒席24桌,宴请近240人。五师纪委决定对丁明庆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七师北方建设集团公司公款吃喝。2013年9月6日上午,北方建设集团公司在下属某项目部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午,31名参会人员在奎屯水库某餐厅就餐、饮酒。七师纪委决定给予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李桂萍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吃喝人员承担费用。

  四师霍城垦区公安局副局长胡新军公车私用。2013年9月9日,胡新军因岳母病逝,奔丧期间使用公车。四师公安局党委决定,责令胡新军做出书面检查,个人承担燃油、人员费用,在师公安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五师党校常务副校长杨素辉公车私用。2013年清明节期间,杨素辉开公车扫墓。五师纪委决定对其诫勉谈话,责令个人交纳车费200元。(何影 记者 乔新彦)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2日 09:3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