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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 健全长效机制 直面群众诉求

成都市深入开展“局长进大厅”直接服务群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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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2月3日从成都市纪委获悉,为深化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日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联合制发了《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深入开展“局长进大厅”直接服务群众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通报机制,推动“局长进大厅”作为领导干部践行党的群众线、联系服务群众的活动常态化开展。

  《实施意见》再次强调,行政审批部门是“局长进大厅”活动的主体,每月至少安排1名领导值守。

  活动已开展13轮

  195名(次)局长进大厅

  据悉,我市从去年7月份以来即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局长进大厅活动”。截至目前,仅市本级已开展活动13轮,教育、民政、人社、规划、国土、建委、房管、环保、城管等33个窗口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人共195人次先后值守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共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7514件,现场接受群众咨询5073人次,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及投诉2331件次,接听电话咨询5730余次。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活动中,行政审批部门领导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值守政务服务中心,了解一线工作情况,倾听群众呼声,直接服务群众,解决群众难题,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改善了领导干部脱离基层、服务意识淡漠等“四风”问题,提高了执行力、和行政效能。

  行政审批部门为主体

  每月至少1名领导值守

  针对前期“局长进大厅”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对活动主体进行了明确界定,对活动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对活动开展重申了纪律要求,形成了完善的工作体系标准,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实施意见》规定,各行政审批部门是“局长进大厅”活动的主体,每月至少安排1名领导值守,提前2个工作日确定并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值守领导为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行政业务)领导,不随意安排其他人员顶替,确因工作原因临时调整入驻人员,经政务服务中心批准同意后方能更换。

  政务服务中心要结合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阶段工作的重点制定活动开展方案,按照每个工作日至少1名部门领导值守的标准,在每月28日前确定下月进驻大厅的部门、时间和窗口,并在中心(分中心)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同时,要求各区(市)县视情况开展“区(市)县长进大厅”活动,鼓励基层积极开展“乡(镇)长和街道主任进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主任进便民服务站”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将活动拓展延伸到服务末端。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问题

  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部门

  《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活动内容,值守领导主要开展两方面服务:首先是加强政务服务。入驻部门必须提前梳理需部门领导现场协调解决的事项,并主动约请行政相对人到政务服务窗口集中办理,确保活动内容充实。值守领导直接受理行政相对人政策咨询,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并有针对性地优化本部门行政审批业务流程,督促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其次是着力解决问题。入驻大厅领导直接受理和处理群众的问题反映和投诉,并建立问题台账,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尽量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办回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全面了解情况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部门。受理部门应当建立完整的受理问题台账,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不得推诿值守部门移交的职责范围内问题。

  每月至少2次监督检查

  违纪人员严格问责

  《实施意见》要求,值守领导应当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保证全天值守,确保当天受理的事项按有关程序得到妥善处置。

  《实施意见》明确,政务服务中心每月对值守部门的领导干部入驻、窗口工作秩序、服务事项办理、现场及移交问题处置、问题台账建立、群众反响以及活动开展其他情况进行系统全面地量化评估。

  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明察暗访、电子监察、邀请特邀监察员和媒体记者参与监督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2次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活动的单位领导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发出《监察建议书》责令整改,对违纪人员严格问责,切实为活动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为促使各行政审批部门不断提高入驻活动质量,组织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入驻部门党委(组)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参考。纪检监察机关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部门班子成员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政务服务中心每月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和行政审批效能评估。本报记者 李影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4日 16:48 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