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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上确保群众路线常态化

河南省委党校博士 姚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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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目前,首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已进入“回头看”,即将进入建章立制阶段。要实现密切联系群众的常态化、长效化,必须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构建走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当属于实现群众路线常青的密钥。

  制度建设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治本之策。

  时下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从三个维度展开。一是微观个体维度。即党员、干部立足于自身、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中观方法维度。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寻求反映民意、体察民情、维护民益的实际工作方法,如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加强调研掌握群众利益诉求等。三是宏观制度维度。即形成党员干部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的制度成果,从体制机制上根绝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这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在上述三个维度中,前两个维度属于治标范畴。中共历史上的整风运动表明,一个时期内集中整治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近期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无疑是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的一次“大扫除”,其必要性无可置疑;就实际效果看,收到了立竿见影之效。第三种维度属于治本范畴。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它是党员干部改变作风的指挥棒和风向标,制度一旦形成,治标的成果不但会得以巩固,而且会将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彰显在体制机制内,使坚持群众路线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以民主政治建设为方向增强群众路线的内生动力。

  以制度建设保证群众路线常态化已为普遍共识,但究竟从哪里着手、立足什么来进行制度设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构建走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

  民主是群众路线不断发展的内生动力。群众路线的核心是干群关系。不同时期,党与群众的利益诉求与依附程度不同,干群关系的疏密度也有很大差异。战争年代,党是革命党,对革命的主力军——兵民依附度很高。在党群关系上,“鱼水情深”特征极其突出。新中国成立后,共同敌人消失,党与人民同仇敌忾、携手并肩的动力和压力大幅减小,党群关系主要表现为人民在利益上更多地依附于党。由于利益依存方向的转换,一些领导干部就可能不愿或不主动去接近群众,脱离群众成为一种主观的选择,群众路线执行中就会出现困难。由于自我净化本身的内生困难性,单靠领导干部的党性自觉或政治高压等很难摆脱群众路线执行中的困境。

  因此,必须克服对党性自觉或政治高压过多的依赖,而应立足于干群利益依存度,寻求坚持群众路线新的支点。这个新的支点就是提升官员对群众的依存度,寻求官民之间的利益契合点,扭转利益依附不平衡的格局。从“官本位”比较浓厚的中国政治的角度看,这个“利”则更多地体现为仕途。不少官员追求的是仕途升迁,而群众追求的是民生之利,只要寻求到官位与民生之间“利”的契合点或最大公约数,就会再现革命战争年代的“鱼水情

  深”,则群众路线便可持续。能够架起官民相依的最好桥梁是民主。当官员为民生谋利,便可获得民众的认同,进而实现升迁;反之,必然为民众抛弃。因此,要解决党脱离群众的危险,就必须通过民主政治增强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内生动力。

  以民主政治为取向深化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议题。从坚持群众路线的角度看,要以民主政治为取向,“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第一,构建走群众路线的干部选任机制。群众路线所要求的民主首要的是民主选举,增强干部联系群众的压力和动力。只有当群众在干部选任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含金量”时,党员干部才能真正培养起“公仆意识”,自觉主动地接近群众,进而改变工作作风。要坚持在一线工作中选拔干部,建立以多数群众公认为关键标准的干部选拔机制。

  第二,构建走群众路线的民主决策机制。任何一项决策,都攸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为“众人之事”,需要众人的态度、立场和意志,民主决策是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一要健全尊重群众意愿的决策征询机制,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二要建立基层调查研究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实情;三要创新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要实施重大决策民主听证制度,顺应群众意愿、回应群众呼声。

  第三,构建公民参与的开放式绩效评价机制。政绩考核是干部努力方向的“指挥棒”,政绩考核在哪个方面的权重较大,干部就会在哪个方面“下功夫”。习近平指出,现行考核体系的最大问题是“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必须彻底改变“唯GDP主义”的考核倾向,改变片面重视上级、轻视群众的“官本”考核,增加“民本”考核权重。一要引导党员干部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绩理念。为群众办事是最扎实的政绩,群众认可是最好的政绩。二要在考核内容上增加为民权重,降低GDP权重,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以促使政府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把发展成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三要在方式上强化民众对干部政绩的发言权,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评判政绩的重要标准。

  第四,构建由人民监督权力的体制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知屋漏者在宇下,群众对权力运行正误的感受最深刻,对权力公正的诉求最迫切,监督的动力最足。多年来权力监督之难似乎已成顽疾,主要原因在于这些监督多为“体制内监督”。由于监督主客体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权力内监督常常失灵。因此,必须引入“体制外监督”即人民群众的监督,将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为交给广大群众,注重发挥媒体、网络、群众等新生监督主体的强大威力。“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在为人民服务上。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4日 17:16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