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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范管理 清理整顿八类违规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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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根据要求,此次清理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单位等。

  清理整顿对准八类违规公车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整顿八类公务用车: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违反中央和省公务用车编制规定,未经审批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等;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中央和省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配备车辆,违规安排和未经审批使用财政资金购置车辆,擅自变更批准购买的车型、开虚假发票购车等;违规换车和借车,利用职权或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对象的车辆使用;摊派款项购车,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等。

  此外,清理整顿的违规公车还有: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或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公车私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假日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等;滥用军车警车牌照等行为,违反规定挂军车、警车牌照等;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违反公务用车有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办理非公务活动等。

  主管部门应主动接受违规举报

  通知要求,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对照整顿内容认真自查,省直各部门要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以及整改意见和措施报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要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送。

  根据规定,各级公车主管部门要对自查自纠及汇总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超编公车的处理方式为封存、上缴、调剂、厂家回收、公开拍卖、报废等。超标公车的处理方式为封存、上缴、调剂、厂家回收、公开拍卖、报废等。

  据了解,除了自查自纠,山东省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以暗访检查、随机抽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存在专项清理整顿工作8项重点问题,举报受理渠道是否公开和顺畅,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情况。

  通知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限期不整改或存在侥幸心理、拒不落实的,报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此外,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广开渠道,主动接受违规情况的举报,对举报情况要严肃认真核实,情节严重的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7日 06:3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