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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全面清理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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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办公楼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具体是怎么换算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4日一大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产基建处的电话就响个不停,都是询问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一系列政策上的问题。

  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产基建处办公室,记者看到4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室容纳了6个人集体办公,“这个办公室共有2个处级干部和4个普通干部,敞开式办公让办公环境明亮了许多,也方便干部之间进一步的沟通交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产基建处处长钱江说。

  “目前我区已经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也正在进行,处于清理工作阶段。”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张红彦说。

  据了解,该局对自己的办公用房开展自查,局主要领导严格按照24平方米标准的要求,对办公用房进行了改造;各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分别按照12平方米、6平方米标准的要求,对办公用房进行了改造。

  “在清理新建楼堂馆所的工作开始时,每天基本上可以接到上百个电话,主要是对政策的咨询。”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产基建处科员何健介绍说。

  自治区审计厅也开始安排部署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的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区审计厅要求加强与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落实清理整改各项内容,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办公用房进行彻查,实地勘察测量、统计、登记,对超面积问题坚决整改,按统一标准改造或腾退;对平均超标准的,提出整改计划和方案。对已出租、出借办公及其他用房的,进行清理登记;进一步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自治区党委要求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住建厅开展“清理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和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办公用房、住房专项行动”,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18个,涉及资金5.57亿元,完成对97个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摸底,拟清理腾退办公用房53393平方米。

  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12月中旬,自治区将组织5个督查组分赴14个地州市及15个区本级单位,对办公用房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自治区监察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完善办公用房管理相关制度,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对各地、各单位修定完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自治区办公用房统一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奠定基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7日 06:3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