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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必须对“搞变通”者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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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发布之后,中央再次出台规范公务接待的新规,显示了中央建设节约型机关、解决奢靡问题的坚定决心。同时,如何防范种种变通行为“架空”规定,成为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人们已经注意到,近年来,有些人习惯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搞变通。部分干部在办公用房、配备公务车辆等方面的搞变通现象林林总总:办公面积——增加桌椅、摊低面积;公车配备——另行落户、临时借用;发放补贴——借助评比、节后补发;公款出游——名为培训、实为旅游;公款吃喝——私人会所、变换发票等。

  要真正管住公务接待,就必须在公开监督和严肃惩戒上下足功夫。亮明态度,更要亮出锋芒。要做好明察暗访,定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发动社会监督,切实解决违反规定的各种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厉惩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执行好不好,关键看领导。领导干部更要自觉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个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对自身行为负责,还要承担起全局责任,对具体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一旦出了问题还要采取倒查机制。唯有领导干部带头认真落实,才能取得实效,风清气正的政府形象才能更加深入人心。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8日 20:58 来源:新华网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