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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印发通知 改进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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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今后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各类考核考察,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政绩评价的主要指标,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中央有关部门不能单纯依此衡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展成效,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不能简单地依此评定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考核等次,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通知》要求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标,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的考核。

  《通知》要求,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注重考核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的连续性,把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吃子孙饭”等问题,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

  延伸阅读:

  树立政绩考核的新导向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0日 04:25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