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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民行检察服务群众八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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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省检察院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服务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该省各级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人员强化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增强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检民关系更加和谐,不断增强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规定了该省民行检察服务群众的八项具体措施。一是确定执法办案重点,加强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涉及民生民利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案件的办理。二是畅通群众申诉渠道,深入农村、企业、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民行检察服务联系点、农村巡回检察服务、民行检察宣传周的作用,方便群众申诉。三是加强生效裁判、调解案件监督,对群众申诉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违法或虚假调解,通过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促使法院对案件再审,予以纠正。四是加强执行检察监督,对法院执行活动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将执行款项支付申请执行人、故意拖延执行、执行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以及执行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等情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法院予以纠正。五是稳妥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工作,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行为,及时启动违法行为调查程序。对于调查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侦查部门处理。六是深入开展督促履行职责工作,加强与环境保护、国有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发生在煤炭资源整合、国有企业重组、国有资产拍卖变卖、工程招标发包等领域的侵害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依法督促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或部门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职责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七是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加强与民政、残联、妇联、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等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对损害社会弱势群体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八是加强和解息诉工作,从受理、立案到审查终结各个环节,积极做好群众矛盾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完善和健全了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服务群众的三项工作机制。一是检民互动沟通机制:采取送法下乡、现场接受咨询、平面媒体答复、网站在线交流、电子邮件回复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日常法律咨询服务,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并快速办理,形成民行检察与群众之间互动互信关系。二是检务公开服务机制:建立以民意为导向的“阳光检务”机制,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情况外,把执法办案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在网上及时公开,为群众和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切实增强检察机关的信任感、亲切感。三是服务群众办案机制:办理案件坚持“立审分离”制度;接待当事人、承办案件实行两人负责制;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三人合议制;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加强检察文书说理,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和跟踪监督制度,提高办案质量;积极探索建立上下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机制,减少办案环节,提高办案效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民满意的目标。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0日 10:26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