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新一轮改革和压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本级原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权18项,现只保留5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权,削减了13项,行政审批权“瘦身”幅度达72%。
按照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自治区司法厅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权力配置,对厅机关现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大摸底、大清理,在此基础上进行严格审核论证。具有法律、法规明确依据的,予以保留;同类事项的,予以合并;能够放权基层的,予以下放;可以转为日常监督管理的,予以转化。
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最终形成合并2项、下放1项、转化8项、暂缓2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权的清理改革方案,已按规定时间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记者 隋云雁 实习生 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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