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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剑指“四风” 治理公款吃喝等九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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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由重庆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的市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于今年8月启幕。专项行动以扫除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为突破口,要求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具体涉及大操大办、公款吃喝、教育乱收费、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等9个方面。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该市已制止涉嫌违规操办宴席164起,责令清退或上缴违规收受礼金100.22万元;制定公务用车、劳动纪律、绩效考评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制度625个……

  剑指“四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要通过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深入治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树立党政机关以及党员干部清正廉洁、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松南在专项行动动员讲话时强调。

  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宴席问题首当其冲。酉阳县某乡镇干部谢某曾经把一个月的工资都花在“送礼”上,“大小事都要被请,不去伤情,去了伤钱,让人左右为难。”这不是他一个人的“烦恼”,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敛财让很多人反感。正风肃纪行动启动后,部分区、县对此开展了集中整治。酉阳、潼南、璧山、忠县、梁平等区、县出台专门治理办法,严禁党员干部借乔迁、升职、参军等名义“泡酒”收送礼金,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宴席操办标准及程序,并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

  南川、秀山等区、县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农村、社区,引导群众制定村规民约,成立“宴席理事会”等自律和服务组织,摒弃乱办宴席、盲目攀比陋习。

  一系列举措背后,换来的是清风扑面。“以前,一个月都不用怎么在家做饭。大家逢30岁、40岁、50岁都要‘泡酒’,躲都躲不开。”自从建立了限办宴席的村规民约,南川区金山镇小河坝社区居民黄翠屏感觉“轻松”不少,“人情往来压力小多了。”

  据统计,截至11月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止涉嫌违规操办宴席行为164起,责令清退或上缴违规收受礼金100.22万元,通报曝光典型问题9起。

  在涉及民生方面,市纪委瞄准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教育、医疗,集中整治教育乱收费和医疗领域不正之风,至今已纠正和查处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违规订购等问题95个,给予147人党纪处分或免职、诫勉等组织处理;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45件,强化药品器械采购监管,挤压药品回扣空间。

  多层次教育为作风转变提供思想保障

  11月21日,潼南县召开全县干部大会。会上首先播放了一段视频,视频中有的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看影视剧,有人呼呼大睡,有人玩电脑游戏,有的单位不到下午5点已大门紧闭、人去楼空……潼南县视频曝光“机关病”,并以此开展警示教育,只是重庆市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逗硬”的一个侧面。

  行动伊始,市纪委就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

  “熟知党纪法规是多层次教育的第一个层面,也是基础。在这个过程中要实现的是帮助党员干部厘清对党的纪律、法律规定的模糊认识,讲清规则,做到知纪守纪。”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8月,首批8万册廉政警示教育读本——《巴渝镜鉴》,悄然摆上重庆市广大党员干部的案头。

  11月,市纪委开展新招录公职人员廉洁教育。

  在区、县和市直部门,市经信委、市检察院二分院给干部职工配发了廉政纪律宣传册、《警示卡》、“口袋书”;渝北区开发了“廉洁从业知识测试软件”,并开通党纪法规咨询政务微博;巫山举办“唱主旋律、扬清廉风”知识竞答活动……

  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探索生动有效的教育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建章立制固化作风转变成果

  行动中,重庆市坚持边整治、边规范,立标准、划红线,划清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业行为的边界。

  专项行动启动前,市委首先出台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等规定。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共制定公务用车、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制度625个。

  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重庆市纪委始终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专项行动的重要手段,持之以恒地抓好执纪问责工作。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单位先后三次共组成33个检查组,出动人员272人次,重点检查18个区、县和7个市直部门;对主城区62家四星级以上酒店、高消费娱乐场所、休闲度假中心进行了拉网式明察暗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共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600余次,查处违反作风方面的问题236个,涉及干部333人。

  目前,重庆市纪委、监察局正调研起草《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督检查范围、内容、方式、惩戒等,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长期化,为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 07: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