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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项整治公款吃喝超标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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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立即启动自查自纠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是:坚决制止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厉查处奢侈浪费现象。认真清理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借用车辆和违反规定占用车辆、摊派款项购车以及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实施源头控制,确保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年度预算,解决“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损害涉农利益问题,建立健全惠农资金有效管理、安全使用的长效机制。

  通知首次细化了相关整治标准,规定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进行公款吃喝行为,具体分为两类:一是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包括单笔餐费发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上等三种情况;二是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吃喝,也是包括单笔餐费发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上等三种情况,各单位还要填报每笔宴请的具体金额和次数。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 07:38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