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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整治“机关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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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了十条规定,极大地减轻了基层负担,减少了浪费。通过进一步清理整合,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以来,新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力争再压减30%

  “必要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工作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这类活动过多过滥就会增加基层和财政负担,同时也会助长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的不正之风。”自治区人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公务员局局长康廷凤说。

  从2009年开始,自治区就根据中央部署开始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当时清理出来的项目是4702个,后经中央批准,全区保留各类活动项目128个。“根据自治区党委要求,我区在2011年取消活动项目31个,2012年又取消了16个,压减率达到37%,现在全区保留常设活动项目81个。”康廷凤说,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自治区党委要求,要在现有的81个活动项目基础上,再压减30%,“根据初步汇总,我们认为压减30%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在积极整合常设活动项目的同时,自治区还严格控制临时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提出申请的部门和数量逐年减少。2011年,自治区提出申请部门52个,申请项目76个,批准18个;2012年,申请部门28个,申请项目45个,批准16个;2013年至今,申请部门15个,申请项目28个,批准5个项目(其中有3个不举办表彰会议)。“通过清理规范,全区各地各部门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定程序,基本上杜绝了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各类活动项目的现象。”康廷凤说,从全区调研情况看,目前乡镇、村、社区承担检查、评比、考核、调研的任务总体上较2012年之前减少了一半。

  刹住盲目攀比不求实效的势头

  据康廷凤介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自2011年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展会活动工作以来,全区共清理举办和拟举办的活动项目394项。其中2011年全区共清理举办和拟举办的活动项目202项,保留144项,取消58项,减少财政开支584.8万元;2012年,未增加新项目,全年实际取消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展会活动24项,占保留项目总数的16.7%,减少财政开支700余万元。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以来,2013年至今,全区共摸底普查出节庆、论坛、展会192项,拟取消152项,取消率79.1%,预计可减少财政支出1.34亿元。

  通过不懈努力,全区清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切实制止和取消了一批由财政出资的项目活动,刹住了一些地方和部门举办活动项目盲目攀比、不求实效、较快增长的势头;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活动项目规模和开支,基本规范了活动项目举办方式和期限;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坚决撤销了一批增加基层、企业、群众负担的活动项目,治理了个别单位以举办活动项目为名的强行摊派、拉赞助行为;禁止了一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项目,确保了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促进了机关部门和行业作风的转变。

  文山会海“瘦身”明显

  不挂标语、不摆鲜花、精简文件简报……不少人对今年自治区两会新会风仍记忆犹新,不仅参会代表委员们交口称赞,普通群众也对此竖起了大拇指。

  自治区党委监查室主任贾鹏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自治区坚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前三季度,自治区党政领导出席的全区性会议194次、天数184天、参加人数37537人次,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98次、119天、20910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4%、39%和36%。同时自治区还进一步改进会风,厉行勤俭节约,会场及会议室布置简单,不摆花卉,不设会标;执行统一就餐标准,实行自助餐;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根据会议内容限定会议时间和发言要求。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各项会议活动呈现出新气象。

  对于日常接待,自治区严格执行接待工作规定和接待标准,外地领导来疆考察调研,住宿和就餐都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按标准住普通套间和标准间。自治区党委常委调研尽量集体乘车,不封路、不清场,不提前打招呼,不层层陪同,住普通套房、吃工作餐。

  在严格控制会议的同时,自治区对精简文件简报也提出了要求。截至10月25日,自治区党委印发普发性文件156件,较去年同期193件减少37件,同比下降19.17%,其中新党发文件去年共发15件,今年到目前只发了7件。同时,大力压缩文件印发数量,文件印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5.7万余份。

  贾鹏表示,对于明年的会议,自治区将统筹审核,切实把好会议数量关,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对于文件简报,将进一步减少数量,严控篇幅,禁止越权行文。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外,自治区其他部门不得向地州市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也不得要求地州市党委、政府报文。自治区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的文件,不得要求各地党委和政府(行署)转发。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行文。(李行)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 10:25 来源: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站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