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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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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坚持纪委常委会带头,把深化学习、开门搞活动、边查边改、建章立制贯穿活动始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同时注重突出主业,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跟进,主动作为,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以反腐倡廉实效保证了“两个规定”落到实处,为自治区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严明纪律要求 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认真贯彻执行“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要求,从自身做起,严防腐败、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制定了《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规定》,向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遵守“十个严禁”,提升“五种能力”,争当“六个表率”,在本系统深入开展能力建设专项活动、“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主题教育和“大培训”“学习讲堂”活动,以改革的精神和改革的思维,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素质、业务技能,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效率。向全区党员干部提出“六个严格”、“九个严禁”的要求,以刚性要求保证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贯彻执行。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履职的首要任务。深入开展政治纪律的教育。强化党章和党内其它法规的执行。加强对中央维护新疆稳定各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32条维稳措施、24条维稳硬招贯彻落实情况及党员干部在反恐维稳中现实表现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34件36人。积极创新加强作风建设的体制机制制度,把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纳入惩防体系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内监督、绩效考核等经常性监督检查之中,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保证了切实改进作风的要求贯穿于全年各项工作之中。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同自治区组织、发展改革、外事、财政、公安、审计等部门,围绕职责完善监管措施,并通过组织特邀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合力。各地各部门层层建立并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坚持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盯住关键节点 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作风转变  

  2013年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古尔邦节等重要节点前,自治区纪委组织力量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宴请、公款旅游、公车私驾私用等问题。会同税务、交警等部门,对乌鲁木齐市一些酒店、商场及区内的重要景区进行明察暗访,并责成22个地区(部门、单位)对察访中发现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自治区纪委又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迅速作出部署。针对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问题,约谈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自治区邮政公司有关领导,要求不得承办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新闻出版局召开22家印刷企业负责人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邮政公司要求下属单位一律不得承办公款订制、寄送贺年卡等业务,已经签订合同的一律中止。针对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问题,召集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审计厅、安监局、供销社等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研究从源头上治理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按分管领域所承担的责任;要求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对相关费用一律不准转嫁摊派和公款报销,并将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约谈了区直机关纪工委、教育纪工委、国资委纪委、乌鲁木齐市纪委及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烟草专卖局、农科院等9个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分类作出安排。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慰问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改善民生上。“两节”期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及时向社会通报,并倒查有关部门单位领导责任。  

  开展专项行动 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率先清退,3184个机关(组织)、11774名干部职工作出“零持有”报告,并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牵头,组织在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 截至目前,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有782245名干部职工作出“零持有”报告。开展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治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组织在全区开展落实《自治区加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情况自查,对10个地州市、厅局进行了抽查,对部分厅局级干部进行约谈以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跟踪问效。截至目前,全区共有2799名党员干部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报告,其中厅级干部111人,处级干部784人,科级干部1904人。开展“窗口单位规范服务专项治理行动”。组成12个检查组,分别对59个自治区部门单位和中央驻疆企业所属窗口单位进行了明察暗访,对发现的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违反效能规定、工作人员态度生硬等方面的问题,向20个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配合开展“清理党政机关新建楼堂管所和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办公用房、住房专项行动”,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18个,涉及资金5.57亿元;完成对97个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摸底,拟清理腾退办公用房53393平方米。开展节庆论坛展会摸底普查和规范工作,清理节庆、论坛、展会192项,取消152项,减少财政支出1.34亿元。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办。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实际举措,跟踪督办了50个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对其中7起典型问题在全区进行通报。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严厉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的案件,向全区通报了9起违反“两个规定”的典型案件,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坚决维护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铁面执纪、违纪必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媒体曝光和网络反映的重大典型问题,速查速办,回应社会关切;对实名举报反映的典型问题,组织力量,认真查办。通过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促进“两个规定”的全面落实。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 23:5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