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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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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农惠农

    “接受”监管

    筑牢防护墙

    众人浇开幸福花

    呵护

新华社发

  责任内容

  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补偿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不依法依规处理安全事故的问题;坚决纠正食品药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等问题。

  落实措施1

  对全省征地拆迁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无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的问题,严肃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责任单位: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工作时限: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长期贯彻执行

  落实措施2

  组织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

  责任单位:云南省农业厅

  配合单位:云南省监察厅

  工作时限: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长期贯彻执行

  落实措施3

  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

  责任单位:云南省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云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工作时限: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长期贯彻执行

  落实措施4

  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不依法依规处理安全事故的问题。

  责任单位:云南省安全监管局

  配合单位:云南省监察厅

  工作时限: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长期贯彻执行

  落实措施5

  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

  责任单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云南省监察厅

  工作时限:长期贯彻执行

  落实措施6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

  责任单位: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工作时限: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长期贯彻执行

  落实措施7

  组织开展一次教育系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

  责任单位:云南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云南省监察厅

  工作时限: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长期贯彻执行

  落实措施8

  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

  责任单位:云南省卫生厅

  配合单位:云南省监察厅

  工作时限: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长期贯彻执行

  落实措施9

  在各州市普遍搭建民生资金电子监管平台,纳入统一管理,进行实时监控。

  责任单位: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

  配合单位:云南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

  工作时限:2013年覆盖县级,2014年内覆盖到省级、州市级

  落实措施10

  对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进行分析,对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

  工作时限: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长期贯彻执行

  加强惠农支农资金监管

  针对专项整治中提出的惠农资金管理问题,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认为,支农资金监管与增加支农投入同等重要,只有加强监管,才能确保农民群众得到的实惠不打折、不走样。为此,省财政厅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加强支农资金监管的举措: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2013年,制定了《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云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细则,不断完善支农制度体系。深入推行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公告和公示制度,重点是县、乡两级对财政支农资金的安排、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并列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问责制。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职责及奖惩措施,构筑了政府对政府、政府对部门、部门对下级、审计对项目、纪检监察对违纪干部的五条防线,建立激励奖赏、违规处罚、以罚代惩、舆论监督、项目公示5大机制,把监管责任层层落实下去,逐级加强监督,从而加强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是规范资金分配。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尽量将专项资金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区,减少二次分配。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审核和审批管理工作,防止和克服项目申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对确需由省级审批项目的资金,制定下发项目申报指南,严格按程序申报、评审和立项。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配合审计厅等部门进行支农资金审计,通过调研、抽查、委托中介等方式对现代农业等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对审计和绩效评价过程中反映的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对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的地区和部门,取消违规地区和单位次年相关项目资金的安排。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制度办法、办事程序和重点项目资金的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改革财政支农资金支付方式,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探索痕迹管理跟踪模式,通过建立完善农补网、数字乡村、扶贫监测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对资金的分配、发放、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准确掌握支农资金使用绩效。

  做好环境执法监察

  环境问题事关公共利益,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黄杰说,云南省环境监察部门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积极深入基层,认真倾听群众诉求,了解民情民意,主动作为,严格执法、科学执法,用重拳、用重典打击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行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环境热点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新期待。

  黄杰说,云南省在环保执法中逐渐形成了几个理念,一是执法为民的理念。近年来,省环境监察总队努力解决好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扎实做好12369环保热线受理工作。对群众信访投诉,网上投诉,直接投诉,及时展开调查或者转给属地进行调查,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都会回复。二是执法惠民的理念。就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做好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三是严格依法执法的理念。近年来,总队不断强化污染减排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涉重涉危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级自然保护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畜禽养殖业环境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认真做好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不断规范排污收费工作;着力抓好环境应急管理,妥善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对涉及环境违法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理处罚,认真走好调查、约谈、审查、立案、处罚、督促整改等程序。年初小江“牛奶河”事件发生后,总队及时组织查处了45家企业,全部责令停产整顿,共处罚款438万元,同时明确整改验收不达标的,决不允许复产。四是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的理念。云南省已经建立起省、市(州)、县(区)三级环境监察队伍体系,各级环境监察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调查处理在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投诉。

  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从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出发,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今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整治网上销售假药专项行动,确保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目前全省市场上药品总合格率97%。”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洪说,省食药监局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加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食药监部门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59个县(市、区)、64条街、332户店(食堂)成为云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开展了学校食堂专项整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督查、婴幼儿奶粉等专项检查;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中,检查生产企业75户次,经营企业24901户次,查扣违法保健食品12653盒(瓶),立案351件,办结281件。截至10月底,全省共组织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760余次,检查企业396家次。与卫生、招标采购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协查核查制度,定期通报基本药物品种抽验、不良反应和企业违法违规等信息,对出现药品质量等问题的,取消招标资格,形成了监管与招标采购的联动机制;把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作为全省食药监部门转变作风,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内容,通过专项行动检查排查和解决药品生产经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药品监管机制。

  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

  近些年来,各级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滋生,尽管如此,这股不正之风仍在一定领域、一定时间内存在,突出表现为:个别医务人员开单提成、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省纪委驻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挥出了重拳。

  该负责人介绍,《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今年11月29日已经通过立法评审,将从2014年1月1日施行。卫生部门将严格规范医疗收费和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进一步增加、提升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透明度和医疗服务水平,同时,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行风建设纳入业务管理工作之中,层层落实责任制。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继续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加强对医院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工作的管理,防止不法企业及其代理人利用统方数据实施商业贿赂。对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的案件,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机关人员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尽责、人在心不在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和损害卫生行业形象的问题,有诉必查,查明必处。

  落实教育专项整治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精神,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取得新成效,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加强‘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及时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回应社会诉求,坚持以严格的标准、严厉的措施、严肃的纪律抓好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何金平掷地有声。

  何金平介绍,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是省委关于教育专项整治的目标。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坚持严标准、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度,研究制定高校招生录取、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强化风险预警,制定《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目录的暂行办法》,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为切实减轻云南省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实施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制度,规范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程序和要求,划定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的范围,做好教辅材料的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的编写行为,实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报备制度,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在回应和关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上,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得到落实,享受同等的教育政策。

  何金平指出,职称评定直接关乎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在评定过程中,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职称评定相关制度体系;创新工作方式,开发并使用专门的“云南省教育厅职称和专家管理系统”;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对职称评审结果认真审核,及时向社会发布公示信息。

  此外,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边查边改、立改立行,继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生助学金和免学费、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公办中小学补课收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制”政策、幼儿园收费、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好教育的民生问题。(记者 杨富东 张子卓 陈云芬 李沙青 吴清泉)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6日 15:04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